在公司工作休息時間出去打零工發生意外,公司可以無理由開除員工嗎?

2025-01-15 07:00:18 字數 5772 閱讀 8969

1樓:樂活樂享

員工在公司休息時間也是工作時間,擅自出去打零工,這本身就是違反公司規定。在此期間員工發生了意外事故,公司負有管理責任,但是開除員工就有待商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三件事,外出打零工的意外可以先不管,外出打零工這個也不歸公司管。現在只說工作休息時間外出,這要看這個工作休息時間是在工時之內還是之外的,例如上午和下午工作時間之間的午休時間就是工時之外;下午工作時間之內的小休時間就是工時之內的。如果是工時之外的,公司不可以無理由開除員工(如果開除需要給補償)。

如果是工時之內的,外出就算是曠工,達到一定的次數就可以開除(沒有補償)。

3樓:花開富責

答:在公司工作休息時間出去打零工發生意外,公司是可以無理由開除員工的。

4樓:雙如南

如果工作休息時間,那是影響工作的,公司是可以開除的,如果是自己休息時間,那公司是不能夠開除的。

5樓:網友

這也分發生意外對身體損傷情況而定,假如你的身體損傷嚴重不能去公司工作肯定會以身體原因為開除員工,因為你的受傷不是工傷又不能勝任公司的工作,公司不可能養你只能開除。

6樓:那一季很美

這個是不可以的,沒那個權利,這個社會發的,你可以去保定,但是你有這些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7樓:日夕月末

一。不要說單位與同事的不好。

人走茶不涼,離職之後很多人最喜歡乾的一件事情就是將以前的不滿一股腦的全部倒出來,不斷的吐槽單位的不好與不公平。而且有些人更過分的是對自己曾經共事過的同事進行人身攻擊。其實這樣的做法是十分遭人嫌棄的,這樣的人說輕的是小人得志,自己離開了就覺得自己沒人約束了,說重的就是人品有極大的問題,無論怎樣說,曾經在一起也是你自己的選擇,何必詆譭他人呢?

二。不要說自己的去向和打算。

很多人辭職後都將自己今後的去向告訴他人,其實這樣不好,因為你不知道在新單位是否有人認識你現在單位的同事,如果因為你一不小心或是沒有防備,被老單位同事詆譭了,在新單位你也是寸步難行,畢竟沒有相處過,第一印象被弄壞了,就很難再挽回了!

三。不要說辭職的真實原因。

辭職的原因大多數人在離開的時候都不願意說真話,為什麼呢?很簡單,說不出口,怕大家尷尬。如果滿意不會離開,就是因為心生不滿才會離開的,所以何必要說的那麼清楚明白呢?

如果別人問,去看看網上那些奇葩的辭職理由吧,既文藝又不顯尷尬,多棒多好啊!

8樓:網友

工作休息期間還是屬於上班,自然不能到處亂跑。公司開除,似乎有些過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在休息期間做了違法的事情,公司有權開除該員工嗎?

9樓:影子

員工在休息時間做違法事,公司可以將該違法員工嫌人開除,其理由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幹違法勾當。

10樓:天b天時代

員工既然已經違法了,那麼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法律制裁後公司對員工可以進開除的,這和員工在不在休息幾天違法是沒有關係的。

11樓:放飛的翅膀

員工雖然是在休息期間,不管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在外面。做了違法的事情,公司可以按照違法的嚴重性,來開除該員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列出的什麼休息期間、有權什麼的都沒意義。

關鍵是,對員工違法行為,公司已經有的規定裡如何。

外出不小心受傷,導致長時間無法上班,公司可以開除我嗎?

13樓:網友

如果是工傷,開除或辭退違法。如果因個人意外受傷,確實無法上班的,公司可以正常辭退。。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員工在下班後的私人時間內,在外發生意外事故。公司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15樓:網友

如果是在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公司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

職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才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如果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單位需要承擔替代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6樓:風塵世射手

在上下班必經路線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為工傷 另根據工齡勞動法規定一定休息時間。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是在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如果只這樣的話,公司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並且這種,就是屬於工傷了。

引自《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不明白的的話,不如到法律諮詢貼吧找律師問問。

18樓:婧

員工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倒受傷屬於工傷嗎。

入職一週非工作時間出現意外,公司可以辭退他嗎?

19樓:啊杜飛翔

嗯,個人覺得雖然入職一週,而且是非在工作時間出意外,公司也是不能擅自辭退她的,因為我們有籤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是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是對他人的。

20樓:不月靈

這個是不可以辭退的,公司有責任。

21樓:威水之星樂園

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

公司可以以簡歷上的工作時間比實際工作時間長為由無理由開除員工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是「以什麼什麼為由」還是「無理由」?

無理由自然是不行的。即便有理由也有一些限制條款。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從字面意思考慮是否適用於應考慮第一項「欺詐」。

勞動者的簡歷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作用是什麼?是否導致了用人單位的對於勞動者的個人情況的判斷與實際情況不同?

關於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應該怎麼賠償?

23樓:法妞問答**諮詢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4樓: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乙個月工資。假設你工作2年1個月,那麼應該賠償你5個月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證據清單、**詳細的**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5樓:暨野雲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以上說明的是有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具體補多少要看你們當的勞動局裡面的詳細規定。。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在休息時間自己不小心摔傷,公司如何處理

什麼休息期間?如果是工作時短暫休息,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需要給與一定賠償。如果是休假期間,就不算工傷,這麼處理就是正確的。所謂工傷,簡單說就是在工作中 在工作時間中 受傷或者是從事與工作有關係的活動時受傷。你這種情況是不屬於工傷的範圍的。首先肯定不屬於工傷,而公司為員工辦理了意外保險,屬於員工福利,...

工作時間包括中午休息時間麼,勞動法規定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

淡茶水清 這個要看企業規則,一般企業是不包含在內的 一,一般的企業只會除去中午的1 2個小時休息時間,別的時間段算是八小時工作制 這樣的話,平時的每天工作時間一般在10小時左右或是更長 二,正常國企或是事業單位,會嚴格按照八小時工作制的,會把休息時間算在內的。 國家規定的八小時工作制不包含中午休息時...

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時間有沒有規定的

月嫂的工作的時間是跟著嬰兒走。照顧新生兒和產婦,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吃 洗 保健上。新生兒一般2 3個小時就得喂一次奶,所以月嫂們一般睡覺都不敢睡太死,人是穿著睡衣睡在嬰兒身邊,腦殼裡有根弦時刻都緊繃著,隨時都牽掛著嬰兒,乙個響動就得起來看看,然後再繼續眯會瞌睡。到了早上7點左右,產婦也要醒了,這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