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期審理與訴訟中止的問題!
1樓:
突遇車禍要看傷情如何了,如果傷勢嚴重可能會導致死亡的話,則要中止審理,萬一真的死了就得看有沒有繼承人來繼承他的權利義務,如果沒有人來繼承本案最後就終結訴訟了;如果因車禍導致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植物人)則要等他的監護人被確定好以後才能繼續審理,當然,之後的訴訟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繼續;如果只是一般的傷情,應當延期審理,待到傷情好差不多了恢復審理就是了。
傷情不重且能夠自由表達意志的話,如果不是當事人本人非要到庭不可的案件型別,讓傷者寫個授權委託書委託別人來參加訴訟就是了,這樣既不用中止也不用延期。
如果是實務可以用上述方法,如果是做司法考試的題目,一般說來出了車禍應當是比較重的傷情,我覺得選中止審理比較妥當~~
2樓:網友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延期審理,民事訴訟參與人。
指人民法院以外所有參加訴訟的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和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只要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有乙個有正當理由不到庭就可以延期審理,
延期審理和訴訟中止的區別
3樓:楊美玲
法律分析:訴訟中止需要出現中止事由,而延期審理只需要法院認為案情複雜就可以延期。
法律依據:者滲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首漏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喊碰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訴訟中止與延期審理的主要區別
4樓:張國鐵
法律分析:1.適用範圍不同。訴訟中止可以發生於訴訟程式開始以後一直到判決作出以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而延期審理則只能適用於**審理階段。
2.適用效果不同。
3.適用的法定情形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乎兄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吵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歲碰襲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條件
5樓:覃程
民事訴訟中的延期審理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其解釋如下:延期審理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數睜的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時,人民法院把已經**審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進行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如果確因突然患病等正當理由沒法到庭薯態歲,審查證據、認定事實等就難以進行,這將影響人民法院正確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審理。
2、閉數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參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審理一時無法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審理。
4、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比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繼續**審理等。
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後,對下次**審理的日期和地點能夠即時確定的,應當當庭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能即時確定的,可以在確定以後另行通知。
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前準備的重要內容。**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並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審理或者中止訴訟。
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製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訴訟終結的區別
6樓:馬夢佳
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區別:1.時間不同。2.原因不同。3.能夠重新開始的時間不同。
法律分析】延期審理是在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或者是還未在做出最後判決前,因為某些事情的發生造成了不得不停止庭審時,法院經過商議後可以宣佈進行延期審豎老檔理,等到事情能夠被解決後,重新含激進行**審理。發生下列三項中任何一項的要進行延期審理:1.
出現了能夠對案情產生判決改變的新的人證,能夠去到法院作證、發現了新的物證、需要在進行一次鑑定或者是勘察;2.法院審理人員又察覺到了對於發起公訴的案件必須要再次進行調查取證、從而給出相應提議的;3.因為當事人不願意在法院進行露面審理導致的無法開始審判的。
中止審理就是在法官在受理案件到做出最後決定的過程中,有一些事情突然發生影響了審判的正規進行,所以要提出暫停審理,等到事情結束,再次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餘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訴訟中止和延期審理的區別
7樓:肖紅
區分延期審理和訴訟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式進行的事項發生在哪個階段。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審理階段。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式的制度。這裡的意思簡而言之就是:因為發生了某些使訴訟無法進行的事項,所以訴訟過程要暫時停止一下,待到該圓襲事項經過,訴訟重新進行。
這裡需要注意:訴訟終止事項只是對訴訟程序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並不能達到終止訴訟的程度。
訴訟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如果繼承人準備繼續參加訴訟,卜腔消則訴訟繼續進行;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續參加訴訟,則訴訟終結)
第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第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型知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第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理完結的;
第六,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導致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或者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訴訟中其中被告破產案件會不會中止審理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申請破產的,訴訟程式應該中止,待債務人的財產被接管後,訴訟程式才能恢復。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
民事訴訟法什麼是延期審理,依據民事訴訟的規定,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當事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和公告 審理日期後,或者在 時,由於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審理 一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 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
關於必要共同訴訟的問題
親 要看是不是同時打的啊。如果分別打的結果就不一樣了 一人打了數人,數人訴之,此訴是普通的共同訴訟。1 是同一種類的訴訟,都歸同一法院管轄 適用同一訴訟程式 2 數人各自具有獨立性,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其中一人的訴訟對其他人不發生效力。是可分之訴,或其一訴之,或數人分別訴之,案件可分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