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公司登出,能得到時什麼賠償?

2025-02-04 15:55:08 字數 2979 閱讀 9925

1樓:網友

這是你們公司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做法。因為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們員工可以聯合起來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不過儘量與公司協商解決。。。

相關的法律還有 勞動仲裁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你可以看看)

2樓:蜻蜓

一、經濟補償金,樓上說的很清楚了,我就不羅嗦了;

二、其他欠費,欠什麼就要什麼吧;

三、重點:可以要產假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不過沒有很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需要可以hi我。

3樓:網友

產假期間不能登出,否則至少要賠產假時間的工資+7個月工資。

產假期間公司解散了,如何賠償

4樓:高慶萍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倒閉的,勞動合同終止,按本單位工作年限享有經濟補償金。高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在休產假期間,公司倒閉的,公司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職工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毀念脊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纖滲,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期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5樓:灰哥哥鄁瀯蔦仡

一、春畝 產假 期滿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皮森脊動合同 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 辭退補償 。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種類 1.雙方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 。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 解除合同 。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燃滲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 違約金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為了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也是會在確定 勞動關係 後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經歷了懷孕、哺乳以及產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隨意的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執意解除勞動關係後,是需要支付雙倍的 經濟賠償金 ,必要時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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