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同未到期辭職跟合同到期離職有什麼區別,對個人有什麼影

2021-03-24 08:29:12 字數 5625 閱讀 9849

1樓:井澤j斌

辭職,公司會將你所有工作所得工資結清給你。離職的話,如果公司有扣留你一部分工資(一般是壓乙個月工資),這時候你離職,所壓的那部分工資,公司是不會給你的,

2樓:不只是道具

合同未到期辭職跟合同到期離職對你個人來說唯一的區別是 辭職要提前30天寫書面的辭職報告 而離職不需要

在公司裡合同到期走和寫辭職單走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3樓:過客

勞動合復同到期離職屬於制法定的勞動合同終bai止的情形之一,這個du在勞zhi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dao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選擇不續簽在合同到期後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離職。

4樓:野馬雕塑

樓上來兩位都是不對的,源合同到期走了,是bai在雙方都

du不違約的前提下離去,雙zhi方都不用賠償dao對方損失;平時寫辭職單,如果合同沒到期,就是你違約了,你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期內單位開除你,而你並沒有違約,那就是單位違約了,要賠償你的損失。

5樓:

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續簽,公司要給你補償,每一年公司齡乙個月工資。辭職走人,公司不用給任何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區別啊,前者表現出來的是非自願,後者表現出來的是自願。

辭職與合同到期離職的待遇有什麼不同

7樓:華律網

許多勞動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辭職有什麼區別,在這裡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相應的情況。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般人指的辭職都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你續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人,並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公司不想再續簽,那麼還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於之前續簽合同,而你不想再幹,那麼公司是不需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兆信防偽技術****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自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了,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續簽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員工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是未到期,員工交了辭職信就走了,對員工有什麼後果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按規定完成正

抄常辭職手續,襲對員工沒有什麼不利bai後果。

和單位du有勞動合同,在zhi單位沒有託欠dao工資、社保以及其他違法用工的情況下,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用工的情況,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等待30天。

單位需要在員工辭職的乙個月內辦理員工工作的交接手續、工資及各項費用的清算工作。離職時填寫交接清單,發給離職證明 。在員工離職乙個月內辦理社保、公積金關係的轉出工作即可。

10樓:朗山律師

樓主您好,先發工資還是先簽合同由公司決定。如果您在試用期想解除勞動合內同,需要提

容前3日通知(口頭、書面)通知公司。但是,如果你轉正後想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您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不管您是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還是轉正後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都應該按時足額向您支付勞動報酬。

另外,提醒您一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在用工之日起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您可以請求二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滿意,請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bai下辭職是不會對du

你的工資有任何影響

zhi的。如果是別的方式dao就不好說了。簽專不簽屬合同和發工資沒多大關係的。 只是簽合同是為了保障就業者的權益。也是公司約束你的一種方式。

你可以先簽合同,然後向辭職的話就跟上面領導說。 一般試用期在乙個星期左右,過了試用期辭職在15天左右,提前做好打算。希望能幫到你。

12樓:x__y樣樣

我們bai公司需要給客戶發貨,但du是客戶有的要代zhi收付款,所以錢dao要到貨運回公司拿的答,開始貨

運公司攜款逃跑了人也找不到,去公安局都是不屬於他們管的事經濟案件,不是刑事案件都不管,去了派出所,區公安局都沒有想幫我們的意思。現在大概有200多萬的貨款,一共有50多人拿不到錢

在公司實習期間合同未到期中途立刻離職走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要承擔法律後果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自離的,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勞動者自離的,若沒有依照用人單位的流程辦理離職手續的,用人單位可能會扣發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結算勞動者的合法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辦理好相應的離職手續和交接手續,以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

15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實習期的,那麼要辭職,提前3天即可,不需要急辭職的,不然,離職證明上,公司可能寫上不好資訊。

合同到期個人不簽和辭職有什麼區別嗎?

16樓:華律網

許多勞動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辭職有什麼區別,在這裡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相應的情況。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般人指的辭職都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你續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人,並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公司不想再續簽,那麼還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於之前續簽合同,而你不想再幹,那麼公司是不需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花花

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按法律規定的程式,使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消滅。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有三種形式: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依法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三、在無法定事實解除權情形之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者按照上述三種方式解除合同,屬於其中第二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沒奶奶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其中用人單位不續簽以及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和合同到期有區別

18樓:中國勞動網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合同到期如果單位提出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19樓:上海曾律師

您好:自己辭職在如下情況下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都給你列出來了,如何去做自己選擇。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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