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2022-01-04 11:44:25 字數 5459 閱讀 6680

1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329部行政法規共1部司法解釋共1部地方法規共2部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選擇勞動法第四十條的方式和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是等到合同期滿後再終止勞動合同,無論選擇哪一種按照法定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即可。

3樓:法工劉中原

合同到期的話,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公司在維持或者提高待遇的情況,員工不續簽的話,沒有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5樓:熱詞團小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但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續簽就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點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也是防止發生勞動糾紛和勞動爭議的乙個重要措施。勞動合同到期後面臨的就是續簽與不續簽的問題,有些人或單位因為某些原因而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過這時就有問題了。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需要,那該怎麼賠償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8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9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0樓:漢古禾光的夢

看什麼理由不簽,比如工作條件不如以前,在法律上有補償,但實際生活中尤其是一般單位都不給。

11樓:載朗折曼凡

合同到期的話,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公司在維持或者提高待遇的情況,員工不續簽的話,沒有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2樓:好律師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3樓:陽光點的燦爛點

有補償。《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規定: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保唄丟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15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6樓:法幫網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乙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有補償嗎

17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8樓:熱詞團小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但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續簽就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點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沒有賠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如何補償我,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到期不續簽,應給出相應理由.雙方協商一致,按在本公司服務時間來計算經濟補償的費用.你在公司工作兩年,經濟補償應為你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 2.2.有一點注意,這裡所指的工資不是簡單的基本工資.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 第5...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支付經濟補償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 1 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