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坦坦
現在的職場還真是複雜,你們老總既然很順從你們部長的「變本加厲」,那就證明你們那位部長還是有很大的分量的,或者是你沒發現的過人之處。
你當初的「看不慣」真像個孩子的做法,如果是我我也找你麻煩。說難聽點,部長又不是要你的錢。或許他真的「過分」,但是如果他的「過分」能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效益或者更好的反映的話,那位老總都願意他「過份」著。
如果你是被辭退的話,按照法律是有補償的。
如果是辭職的話,他們應該結清你到離職期的所有工資。補償應該沒有。如果你的工作很好,你們上頭又比較仁慈善良的話,或許會給你點「人情金」。
祝你好運了。
2樓:網友
1、如果你想爭口氣,就自己乾脆點,寫個辭職報告,再找個公司重新開始。
2、如果你想給公司點教訓,就臉皮厚點,等著公司開除你或者辭退你,拿經濟補償金,個別情況下還能拿雙倍。
3、建議你去學習下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上面有比較詳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條款,可以搜到。
3樓:
哎,現在都這樣有關係了什麼都好,沒關係了就做乙個鴕鳥吧!
辭職報告應該交給誰?
4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辭職報告一般給直屬領導,如果關係不好,給人力資源部也可以。
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亮神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辭職報凳喚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敬粗虧。
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離職報告是公司提供嗎還是自己搞
5樓:肖茹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給,也可以自己準備,法律都認可。如果員工真想辭職走人,試用期提前3天,非試用期提肆簡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纖汪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員工離職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員工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毀雹仔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辭職報告自己寫還是公司提供
6樓:陳金蘭
法律分析:辭職報告需要自己寫。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報告應該怎麼交?
7樓:清晨好
要遞交給用人單位的辭職報告,應該提前30天寫好一式兩份,遞交單位乙份,自己留底儲存備份乙份。
遞交給用人單位時,最好同行有一同事作證,或者是用人單位接收者在告芹你備用的一沒禪份上簽字收到。30天期滿以後,只要不涉襪察畢及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支付和競業禁止限制,就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即可辦理離職手續,離開用人單位。
8樓:金青松
根據你所陳述的,如果是跟巧晌單位協商好的,提離職申請單位同意即可。如果是自己主動離職,單位不同意的,建議提前孝兆鋒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猜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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