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還想留在原單位,還需要再籤合同嗎?

2025-02-18 05:30:16 字數 5941 閱讀 8118

1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是的,還是需要續簽的。這樣做對雙方都是乙個非常可靠的保障。所以是一定要去籤合同的。

2樓:春季的風啊

需要的,這樣才可以保證你的權利,並且有了合同你就會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

3樓:愛上我企鵝9啊

還是需要的,如果合同到期了的話,一定要繼續續簽,這樣可以保證自己的權益。

4樓:雙魚愛仕達

需要。只要我們在乙個地方工作,就一定要籤合同,合同是我們給自己保障的唯一方式。

5樓:路邊的風兒

當然是需要的,要和單位主動的去續合約,然後才能繼續的工作下去,這樣才會有保障。

6樓:辛格

需要再度籤合同,畢竟合同到期了,還是需要續簽的,這樣才能有一種勞務關係。

7樓:家博寶貝啊

如果自己還想留在單位裡,還可以再繼續簽合同,這樣是可以的,也可以保證自己工作,對自己也有保障。

8樓:王志剛剛剛

可以,如果公司還是願意接納自己的話,自己是可以再和公司續合同。必須要和公司商量。

9樓:魚與魚塘

需要。簽訂合同可以讓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10樓:阿樂秋季雨

肯定是希望留在原來的單位,還是需要再去籤乙個合同的,就這樣的話才對我們有乙個保障。

合同到期了還想留在原單位,要再籤合同嗎?

11樓:神經哥玩遊戲

合同如果到期了,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繼續維繫原來的勞動關係,必須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

合同到期,如沒重大違紀行為,公司應與你續簽,否則公司應給予你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與員工,誰提出不續簽,誰承擔相應的責任!

員工本人提出不續簽這個其實大家都知道,如果員工本人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的,說直白點,就和員工自己離職沒什麼區別!

公司提出不續悄緩猜籤如果是公司提出的,那麼公司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責任是什麼呢?那就是要支付經啟型濟補償金,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1年支付員工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哪前不滿6個月的支付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1個月。

這個經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根據員工最近12個月的平均應發公司算出來的,記住是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等之前的工資額度。

公司不續簽,但又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怎麼辦?這是很多人都遇到的情況,公司既不想續簽,也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我們只有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的。

要準備的證據有:勞動合同、工資條和工資發放記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接下來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時間的問題了,這種情況下基本都會勝訴,就是耗費點時間。

如果是單位不續簽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你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乙個月後你就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2個月後就視為員工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創作者

合同到期了想要再留在原單位的話,當然需要再籤合同了,如果不籤合同的話,公司是會隨時辭退你。

13樓:而且我

是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合同到期了之後,如果員工沒有犯錯的話,原單位也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

14樓:巨集盛巨集盛

當然要再繼續簽合同,因為只有繼續簽訂合同,你才可以正當的留在這個單位中,不被開除。

合同沒到期單位又從新籤合同

15樓:宋聰聰

合同未到期公嫌雹司要求重新簽訂的原因是變更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的情況下,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

如果是變更其他事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如果對公司新的政策不滿意的話,你有權拒絕籤新合同,注意不要主動辭職,否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因此辭退你的,你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勞動關係補償辦法。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謹者族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祥弊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合同到期之後,假如還想在這個單位工作,該怎麼申請續簽合同?

16樓:舒澤琴

把辭職信的名字寫在辭職信第一行的中間。一般辭職信由題材和體裁名稱組成,即標題為辭職信。標題要醒目,字型要稍大。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的頂框寫接受辭職信單位的組織或領導的姓名或職務,並在職務後加冒號。

你要把辭職的內容寫在信裡,讓人一目瞭然。其次,陳述了提交信件和辭職的具體原因。這個內容要求離職的細節要一一列出,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讓人一目瞭然。

最後,你應該寫下你提交辭職信的決心,你個人的具體要求,以及你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發生其他法定的、約定的終止條件時,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傳送《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

原勞動合同主要條凱瞎款發生較大變化的,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鋒者條款變化不大的,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當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指出,本規定中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且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不意味著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視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所以建議你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避免老闆讓你隨時離職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明確勞動合同的延長期限及其他需要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勞動合同原件)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續訂手續。希望我的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轉盯基空發,點贊,多多支援我,多多關注我。

17樓:王志剛剛剛

應該去和人事部溝通,其次就是應該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人事部,也希望人事部可以讓自己留下來。

18樓:王祿

你可以和自己的上級領導去提出這個問題,或者去和人事去提這個問題,他們會準備一些東西的。

19樓:大超說教育

可以直接找公司的負責人,說明自己的意願,然後就可以續簽了。

20樓:阿公尺巴

合同到期之後,想要繼續待在這個單位,就應該向人事部進行合同續簽。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給續簽合同了,我該怎麼辦?

21樓:叢雲闕凱澤

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比如你工作了六年就應該給你六個月工資,工作七年就應給你七個月工資。

22樓:芳我源

您好,這邊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固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單位要不要和我續簽合同?

23樓:黃先生生活社會說

用人單位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續簽,這是用人單位的權利。我們不可能逼著用人單位跟我們簽訂合同。但是,要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而你又不想辭職,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有些勞動者以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約,公司就沒有責任,這其實是對勞動法有誤解。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到期了,而用人單位不續簽,你想續簽,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經濟補償方案給予不低於n倍的補償。打個比方,要是你在單位裡工作5年了,每月工資10000,可以要求不低於50000的經濟補償。

有的用人單位不是知型不懂法,而是喜歡鑽勞動法的空子。要是勞動者自己不懂法,沒有主動提起,公司就可以少支付一筆賠償金。有的用人單位就想著能少給點就少給點。

作為勞動者還是有必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識,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切實維護好自己應得的利益。有些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對當月離職的員工沒有給繳納社保。這些權利勞動者是完全可以爭取的。

離職當月,哪怕你當月只工作一週,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為你繳納社保。要知慶猛和道社保對打工人來說,是很重要的,要是中途中斷了,之後想辦理事情就會被限制了。

另外,未續簽書面合同,仍在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人事工作疏忽、雙方未談妥等等。一般1個月內雙方都可提出終止合同(各地法規可能有所不同),但超過1個月企業就涉及違法。你如果想用合同更好維護權益,最好和單位協商儘快簽訂。

一般如果是疏忽大意會很快解決的。但是,如果你不想再幹了,主要想獲得索賠,要注意兩點,一是盡多的收集證據,二是注意時效抓住最好的解決時機。

總結: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你如果又想保住工作譽盯還想拿到索賠難度比較大,因為雙方一旦鬧僵走到法律途徑回頭不大可能!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給續簽合同了,我該怎麼辦?

24樓:羅上海

1、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給續簽合同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必須提前月通知其續簽合同?如未通知就視為單位不續簽,勞動者就應獲付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支付經濟補償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 1 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

工傷的程式還沒走完,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求順延合同,這樣合理嗎

合法。因工受傷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的,應該順延至醫療期或停工留薪期滿。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 在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