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病,企業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5-02-20 20:10:12 字數 4494 閱讀 8048

1樓:帳號已登出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我們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們的職場之中更是如此。當我們在職場之中工作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那就是職工患病之後,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能夠再去從事自己相應的工作,那麼企業是有權利去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個問題,如果職工因為患病,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導致自己受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限滿之後不能夠再從事自己工作的,那麼很有可能將會面臨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當然公司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前提是患者不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不能夠因為在醫療期滿之後再從事相應的工作,或者不能夠滿足由人事單位所安排的另乙份工作,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直接以書面合同的方式通知員工被解僱,而且要提前30天通知。

並且在這個過程之中,如果職工是已經工作還沒有結工資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將所有的工資給並結清楚,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想提前30天通知相應的職工直接辭職的話,那麼可以直接提供乙個月的薪水來去代替30天的通知也是可以的,所以我們的職工必須要清楚這些問題,因為只有瞭解到這些問題,才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遭受到損害,才能夠讓自己更好的去維護自己的經濟。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職工患病之後,企業是可以解除相映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否則也不能夠去隨意的解除相映的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之中,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是額外支付乙個月的薪水來代替。

2樓:建造師小砼

患病期間只要是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是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還要支付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樓:巨集盛

不是的,必須要得到職工的同意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畢竟是雙方一起籤的,這個合同不可以單方面解決。

4樓:行樂樂樂行

不可以,而且企業的這種做法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也觸犯了勞動法,這個職工之後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

5樓:辰楠侃

當然不可以了,還是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的,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建議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6樓:墨綠夜晚

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患病的話,可以請病假,不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

7樓:網友

主要看能不能繼續勝任工作,如果不能再勝任工作,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

8樓:明名九行

職工患病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期限的話,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

企業職工患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王澤峰

法律分析: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櫻罩運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悶穗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脊樑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患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高華

法律分析: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搜納由用人單位另行安彎粗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埋漏鎮,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職工患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1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職工患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2樓:網友

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後,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滿足法定的解除條件頃輪,用人單位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高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雀念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職工患病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胡文學

本案中由於用人單位對醫療期在理解和操作上存在偏差,導致做出了依據《勞動法》第26條的規定對韋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錯誤決定。韋先生要求回單位繼續工作的正當請求應該受到法律支援。

在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中,醫療期是乙個專門概念,《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中明確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的長短,是根據職工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的,一般為3個月到24個月,如: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等;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除存在第25條規定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僅如此,勞動者除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韋先生所在的單位依據該條款規定解除跟韋先生的勞動合同,但忽視了該條中「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的前提,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醫療期時限標準,韋先生可以享受12個月的醫療期,單位單方面決定給予兩個月的醫療期顯然對於醫療期的規定理解有誤,該決定沒有法律效力。韋先生前後兩次住院時間加起來不過3個月,與自己可以享受的12個月醫療期的時限相差甚遠,繼續**完全屬於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尚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故該化工廠解除韋先生的勞動合同的做法屬於適用法律不當,該廠應該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韋先生可以首先與單位進行協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協商不成則可以在6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工患病 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李旻

法律分析: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搜納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彎粗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埋漏鎮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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