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寫的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妻子去病亡了房產證還要過戶嗎?

2025-02-21 14:25:07 字數 5637 閱讀 8565

1樓:鼎足後先行

要過戶的,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她的一半就是遺產了,是由丈夫,她的父母和子女三方共同繼承,如果她父母和子婦放棄繼承那必需要公證後再過戶到丈夫乙個人名下才可以,沒有過戶的話有一半始終是屬於她的,她有在了那一半就發生三方繼承人共有,不會是乙個人獨有。

2樓:瘋瘋癲癲遊四方

不需要,寫了兩人的名字說明是共同共有,一方去世了,配偶是第一繼承人,而且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他就屬於你乙個人了,不需要再次過戶,可以帶上配偶死亡證明變更登記資訊就可以了。

3樓:小恬本恬

妻子去世後,房子的一半作為遺產,由妻子的繼承人來繼承,包括妻子的父母子女還有你,如果其他人放棄繼承份額的話,可以由你自己繼承,也就是變成你乙個人的名下。

4樓:同含秀

商品房寫的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 ,妻子去病亡了房產證還要過戶嗎 ?商品房寫的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妻子去世了 房產證不需要過戶 ,因為房產證有 丈夫的名字 。

5樓:網友

別那麼無聊了,死亡的人,自然就不需要過戶了,你如果去辦理過戶,難道要跟鬼打交道,讓你死亡的妻子出來給你簽字?聊齋奇女子。。。

產權證上是夫妻倆人名,丈夫去世了,妻子還用辦理過戶嗎?

6樓:漂浮渺小的塵土

我認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妻子還應該辦理房子過戶手續,因房子是雙方共同財產,而不是妻子單獨所有,所以要辦理丈夫50%的產權過戶,只有這樣房屋的產權才能單獨歸妻子所有。

7樓:杜智敏

產權證上是夫妻兩人名丈夫去世了妻子還用辦理過戶嗎 用 辦理 而且是辦理繼承 要繼承人放棄才能過戶。

8樓:庫珈藍瑞

丈夫去世妻子不用辦理過戶手續 。因為產權證上已經是夫妻二人的名字 。說明是夫妻二人的共同產權 ,丈夫去世那就是自然繼承了。

9樓:平常心

產權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丈夫去世了妻子是不用辦理過戶,丈夫的那部分產權歸妻子共有。

10樓:柏爾竹

如果說你們的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現在你的賬戶去世了,那麼你肯定需要去將房產證上的名字更改為你乙個人的,因為現在你的賬戶才去是很多的手續比較好辦,而等以後時間長了再去辦理的話,手續這些都不好辦了。

11樓:網友

房產證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麼在先生故去的時候是不是理所當然由妻子繼承呢?事實並沒這麼簡單。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情況就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在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簿有衝突時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屬狀況為準。房產證上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就證明這套房子的產權狀況是共有而不是單獨所有。

12樓:新喜樂

是的,雖然丈夫去世,產權證上的名字辦理,過戶需要更改的,如果不過戶,妻子也拿不到房子,不屬於妻子個人的房子,必須重新過戶辦理的。

13樓:網友

不用辦過戶了,但是應該去把你丈夫的名去掉吧。

房子是婚後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妻子的名字,丈夫去世後,房子屬於丈夫的遺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屬於男方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網友

算啊 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也是有所有權的 丈夫死後 繼承關係開始生效 按照法定繼承 配偶 父母 子女 是屬於第一繼承順序的 都有權繼承財產。

16樓:網友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這個房產的一半屬於妻子個人,不是遺產範疇不進行分割,另一半算丈夫的遺產,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繼承權,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17樓:哈爾濱公證處

1、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一般情況下,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有特別的夫妻財產約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丈夫去世,那麼,丈夫的那部分就轉化為他的遺產,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3、丈夫的繼承人具體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們有平等的繼承權。

4、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房產證是寫的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去世後,妻子有房屋繼承權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妻子是第一遺產繼承人。

19樓:水曉旋

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屬於大家所有。。

20樓:網友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第一點,如果該房產是你丈夫婚前取得的,那你丈夫享有該房產的所有份額,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你丈夫去世之後,你和他的父母及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按照人數平均分配,打個比方如果是四個人的話,那就是每人25%。

第二點,如果該房產是在你們婚後取得,且沒有辦理婚姻財產公證,即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那也算是共有財產,屬於共同共有,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你丈夫享有該房產的50%拿出來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他的父母、孩子及妻子,打個比方,ab夫妻共同共有c房產,a有父母mn,孩子d,那這套房子應這樣分配,即首先,妻子擁有50%的產權,然後a的50%的產權在四人之間平均分配即每人1/8,即妻子最終擁有5/8,父母和孩子各1/8。

夫妻共**子,房產證寫的妻子名字,妻子意外死亡,丈夫想把房產過戶到丈夫名下

21樓:越1寶1兒

可以的,你可以持結婚證、你愛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及你的身份證到你當地的房管局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夫妻間更名手續,免交契稅等稅,只交交易服務費、圖紙費及房產證的工本費。但這也僅僅是將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改成你的了,並不說明你也可以獨自處置該房產,檔案底子還是你們夫妻共同擁有,將來要將該房產交易過戶,還要走繼承程式。

房產的共有是夫妻雙方的,但是房產證只寫丈夫的名字,請問如果丈夫去世了,房產會自動由妻子繼承嗎?

22樓:吊打你需要理由

不會自動繼承。婚後取得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都是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屬於死者那一半需要辦理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認定房產共有人的共有資格的方法如下:

1、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中所列共有人與所有權人(戶主)對該房屋產權應該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且這種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案件當事人往往會對私有房屋產權證中所列的共有人究竟對該房是否享有一定的所有權發生分歧。

2、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對私房進行分割時,當事人以前在辦理產權證時往往將產權證上共有人欄目中填上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但無收入**或建房時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當家庭破裂需對該房產進行分割時,有的一方當事人或其親屬往往會因自己的利益(特別是撫養子女的一方)提出子女也是房屋的共有人,應受到法律保護,而另一方當事人則認為子女沒有投資建房或購房,不應分房而予以反對。

在用房產抵押借款的案件中,當事人本來是以整幢房屋的價值進行抵押借款的。

3、當無力還款,債權人要求對抵押的房屋進行處理時,該房的抵押人就以該房的共有人沒有借款,且對該房享有一定的產權為由(有的共有人還是未成年人,不應享有產權),不同意對整棟房屋進行處理,從而造成案件執行上的困難,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

23樓:龐向華

夫妻有一套公產房,房本是一方名子,如有一方去世,房本能改成另一方的名子,或者賣了換個環境。

回答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只要你們協商一致就是可以的的。

房產的共有是夫妻雙方的,但是房產證只寫丈夫的名字,請問如果丈夫去世了,房產會自動由妻子繼承嗎,應該

24樓:south的海岸

不是的?如果你老公的公公婆婆還在的話 他們也有繼承權。

25樓:網友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除非說了遺囑留給你了。

26樓:網友

有一套房改房但名字是丈夫,他己去世十幾年,我想把房子過給孩子,丈夫去世時他父母還在,應該怎樣辦理?:

房產證是妻子名字,丈夫去世兩年,現賣房要有什麼手續

27樓:網友

如只是妻子名字,過戶不受影響的。只要也出示丈夫的死亡證明就可以了。通常過戶手續如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式:籤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籤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籤合同。

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籤。

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籤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賣,只有妻子的名字的話可以直接買賣。

29樓:荔菲茗桖

只要房產證,戶口簿,跟本人身份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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