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 女職工,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嗎?

2025-02-21 14:55:07 字數 4229 閱讀 9150

1樓:吾思雁

當然不是這樣的,「三期」女職工也不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期」女職工是國家對於女性員工實行的特殊勞動保護。雖然是對女性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女員工也不能有恃無恐,無視單位的規章制度,任意妄為。

而是應該倍加珍惜國家對自己的這份特殊保護,用感恩的心對待,認真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把自己能力範圍內的工作做好。

什麼是「三期」女職工

所謂的「三期」指的是女員工的懷孕期,生產期和哺乳期這三個時段。國家對於女職工在懷孕,生產,哺乳期是實行了特殊的保護政策的。體現了我國對女性的關愛。

在這三段時期內,女性所從事的單位是不能擅自開除女員工的,對於擅自開除女員工的單位,女員工可以追究所從事單位的責任。要求單位補償經濟損失。<>

「三期」女職工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處在「三期」中的女職工,享受著國家對自己的特殊勞動保護,應該以一種感恩的心態對待國家對自己的特殊愛護。以更認真,更自覺的態度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用於回報國家對我們女性同胞的關愛。

如果對國家的特殊關愛認為理所應當,有恃無恐,或許在「三期」內單位拿你沒辦法,但是人品卻已經暴露無遺,過去「三期」後,能不能被單位所留用?那就真不好說了。<>

「三期」女職工和單位應該相互尊重

作為「三期」女職工,國家用法律規定保障。了自己的特殊權益,作為用人單位是積極響應和執行的。因此「三期」女職工在特殊時期,對於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遵守,盡職盡責。

單位也一定會感受到員工的盡力盡為,因而會很欣慰的。<>

2樓:水瓶問問額

這當然是不可以的,不能因為是三期的女職工,就可以無視這些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就是用來約束人的,是有一定的效力的。

3樓:可耐的小

三期」女職工不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違反者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應遵守兩者之間的關係。

4樓:巨集盛

可以的,這樣才會讓每個人得到乙個非常好的管理,而且也會讓這些人非常努力的工作,並且有著乙個非常嚴格的規章制度。

5樓:辰楠侃

當然是不可以的,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能違反制度,只要這個制度是合理合法的。

6樓:巨蟹阿斯頓

這樣的人當然是不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一定要按照嚴格的要求來執行。

女職工三期的規定

7樓:王煥坤

女職工「三期」指的其實就是孕期、產期、哺乳期,但很多女性對於「三期」即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敗譁衝時期的休假、工資發放、勞動合同的履行及解除問題等都不是很清晰地了察殲解,有的甚至還不知道是哪三期,為此,整合了相關勞動保障資料,做了一期關於婦女權益保障,下面是分析解讀關於三期的相關問題,希望能為女性職工維權提供一些法律參考。

三期」期間,女職工享有哪些假期?具體規定如何?

女職工屬於特殊群體,在「三期」期間國家均有明確的休假規定,主要包括:產假、流產假。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012年04月18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98天。

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為了保胎女職工有權請假嗎?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範圍內的懷孕妊娠反應厲害及需要保蘆好胎的,經醫師開據證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處理,期間的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待遇處理。6個月以內的按規定領取病假工資;超過6個月的,按規定領取疾病救濟費至生育之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同時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此外,女職工子宮外孕、葡萄胎系屬於病理現象,不屬於正常懷孕或流產,因此需要停工休息的,也應按病假待遇處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勞動法三期女員工規定

8樓:梁博豪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衫模扒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法關於女員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網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法關於女員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勞動法關於女員工哺乳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哺乳期工作,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每天有乙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一般情況下為一年,嬰兒滿一週歲時止。二、哺乳期下班可以提前嗎哺乳期下班可以提前。法律規定,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女職工,每天應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如果正常時間沒有使用哺乳時間,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提前乙個小時下班,具體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法律依據:《女職工度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問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答間。三、哺乳期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哺乳期公司倒閉的,一般是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但如果是在哺乳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按上述標準的兩或昌倍支付賠償。以碼派上就是找法網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勞動法關於女員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建議諮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性「三期」,用人單位絕對不能辭退嗎

9樓:韓飛

女性「三期」,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能否以女職工超生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只有以下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用人單位的試用期最長能有多久,用人單位在解除試用期員工時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思想品德 勞動態度 實際工作能力 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法 針對濫用試用期 試用期過長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

未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老闆不承認怎麼辦?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