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的做法是錯誤的。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ww2、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2樓:匿名使用者
扣乙個月的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去告他都有一點點困難,看看你還沒有別的證據可以證明你以前是在那公司上班。但你可以威脅她打勞動局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到當地勞動保障局去投訴一下你們企業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沒法子啦 估計沒法跟他們講道理滴。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也太過分了,有合同之類的可以找勞動仲裁。
曠工三天.扣完全部工資.合法嗎?
6樓:姜清燕
法律分析:不合法,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公司應支付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沒收全部工資是違法的,涉嫌構成剋扣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曠工兩天扣乙個月工資合法嗎
7樓:法律諮詢
曠工 三天扣乙個月的 工資 不合法。除非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是不能扣款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當天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曠工2天扣乙個月工資怎麼辦
8樓:張家和
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曠工天數可以扣除相應的報酬,但未授權企業扣除其他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扣我月工資有炒了我,公司扣我乙個月工資有炒了我
我看你應當分同步 1 機油格問題,這個你的確有責任,但是你可以強調一下,機油格密封圈不在本次維修範圍,因客房客戶沒有要求,不過這很勉強 2 這是關健,老闆要你賠償2160元還扣了你乙個月工資並且炒了你,若是你與他有合同,那麼你按合同規定,這點過錯不應當辭退你,更不能扣你工資 若你與他沒合同,那就好辦...
月工資3000,公休2天,帶薪假一天,月30天出勤27 5天,工資咋計算
如果你是屬於正常出勤的話,那麼就是按照乙個月的薪資給你了,就是3000塊錢 工資月休兩天,乙個月30天,一直幹了27天半,問題是這樣子的,連了半天是曠工還是請病假?還是請事假?還是說有事提前先走了,你得說清楚,這半天咋回事呀?如果半天是怕是曠工的話,那她估計給了你工資都可以不要你了,比如說給你300...
急辭工扣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 直接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一 正常辭職。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的規定你提前31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