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被劃破的黎明
18年的工齡如果被辭退的話,應該補貼18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工齡一年補貼乙個月,而且國家還有兩年的乙個失業救濟金。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捌酒不理食
不需要給補貼。
勞動合同期內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這種情況,首先肯定是他違反了合同法,如果是在合同期內辭退你的話,他得補償你的雙倍經濟損失,並且可以得到18個月的失業金,如果正常的辭退,他也得補償你18個月的補償金,還得給你繳納五險一金。
5樓:網友
不是補貼,應該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齡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18年工齡,那麼應該補償18個月的工資。
6樓:wsking一十一
這個和年齡沒有太大關係,還是要看你的工作有沒有造成公司的損失,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如果沒有造成公司損失的情況下,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確定賠償補貼。
新勞動法10年工齡被辭退補償規定?
7樓:王長玉
幹滿十年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有賠償,要看辭退是否合法,合法沒有賠償,不合法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當支付20個月本人工資賠償金。看辭退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符合就合法,反之違法。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賠償,反而會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本人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支付10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一、10年工齡的補償政策。
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一般都是簽有勞動協議合同的,一般員工在工作上沒有犯什麼大錯的話,公司是不能隨便解僱員工的,老員工更是如此,一些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所以公司單方面解聘員工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應支付另乙個月的工資以代替通知。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實施細則》第35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支付的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則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公佈的職工月工資高於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辭退10年以上工齡的員工,勞動法有沒有特別的規定呢?
8樓:醉煙看人間
嗯如果這個員工沒有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沒有違反企業的一些規章制度,那麼用人單位也是不能無故辭退。
9樓:網友
是有相關規定的,需要進行賠償,根據工作的時間進行賠償,如果有重大過失,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進行開除的。
10樓:乙隻長頸盧之歌
勞動法規定辭職這樣的員工需要賠償額外乙個月的工資,而且還需要一次性結清,員工所有的費用,不能有所拖欠。
新勞動法10年工齡被辭退補償
11樓:張慕明
法律分析:10年以上的老員工及有可能簽署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無固定期限並不意味著不能辭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將進行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加班規定 1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 限制的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法規定,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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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什麼叫自動離職,根據勞動法,怎樣算是員工自動離職
這應該叫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的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如果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 立即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