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法中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案例

2025-02-27 14:20:07 字數 2591 閱讀 5536

1樓:匿名使用者

巨型浴缸入室 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業主顧某購買了乙隻佔地面積約平方公尺,可放水約噸的巨型浴缸,準備安裝在其居住的第29層的物業內,遭到了周圍業主的強烈反對。物業管理公司向有關專家進行了諮詢,以房屋樓板無法承受浴缸使用時的重量為由,制止顧某吊裝巨型浴缸。

問題:購置財產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業內?

判決:顧某要求將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業內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依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維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裝修住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發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行為,應當勸阻制止。」

公民只能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自由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應當本著安全、合理的原則使用物業,並遵守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長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對大樓的樓板強度及承重結構造成危害,使大樓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

同時還應當顧及相鄰各方的利益,以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為前提,否則應加以必要的限制。

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民都有言論的自由和權利,但是利用言論捏造事實對他人造成名譽造成的損害就侵犯看他人的名譽權,被害人可以請求法院要求當事人,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後果嚴重者可以請求經濟賠償。

民法典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法條

3樓:範洪傑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如果行使權利損害同樣受到保護的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即構成權利濫用。權利濫陵改用是指權利人行使權力超過了一定的界限,損害了他人、集體和社會的利益,是對他人權利行使的限制。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權利之行使,不得超過其正當界限,行使權力超過其正當界限,則構成權利濫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或其他法律後果。

一、濫用職權的兩個特徵:

1、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自由裁量許可權範圍內,超越這一範圍,便構成了其他違法;

2、濫用職權行為表現為不正當地行使權力。

二、濫用職權的危害:

1、影響比較惡劣。很多濫用職權案件涉案人員比較多,一人案發,就會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涉案人員的數量之多本身就足以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加之涉案人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其影響之惡劣,可以想象。

2、影響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影響社會公平。

1)行為人有權利。權利濫用是行使權利不合法律要尺消判求的行為,若無權利,則不發生權利濫用;

2)行為人行使權利損害了社會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為人行使權利未損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權利的行使不符合權利的目的,也不構成權利濫用;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橋慎果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其行使權利的行為儘管損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構成權利濫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條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對禁止權利濫用的規定

4樓:塗克偉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現已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二條新增關於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慎檔規定,民法總則對禁止權利濫用的規定,彌辯腔補了民事立法的不足。禁止權利濫用屬於誠實信用原則的下文原則,考慮到此項原則是對權利行使的限制,因此規定在民事權利的一章。

法律依據:寬灶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條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權利濫用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5樓:劉順祺

法律分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第八十三條規定:

出資人權利不得濫用及法人人格否認。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虧棗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喚咐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銷鏈拆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總則權利濫用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6樓:吉偉

法律分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第八十三條規定:

出資人權利不得濫用及法人人格否拆鏈認。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配談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培御碰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中的代位求償權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法 第73條規定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一條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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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內請求權在所不問。而容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台灣民法學者洪遜欣先生認為,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

繼承權問題,民法繼承權的問題

首先要弄明白,你這個放棄繼承權是你叔叔自動放棄的,還是你認為的他死了就沒有繼承權了,這是不同的。還有,你說這房子是三個人的,是房照上寫明的嗎?還是只是三人合資買或建的而已。假如說這房子寫的是三個人的名字,而你爺爺又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權利是平等的。如果你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