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5-03-07 23:35:16 字數 3905 閱讀 1781

1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簽署商品房買賣認購書雖然不是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式,但也是開發商套住購房者的一種手段。為了避免購房者落入開發商的「陷阱」,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個問沒差題:

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如果發現開發商尚未辦理此證,儘量不要與之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避免認購書發生效力爭議。

要求開發商出示正式的、供簽約之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目前,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均統一制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示範文字。這一示範文字考慮了購房者的利益,限制了開發商的「霸王條款」。

仔細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枝陵就自身關心的問題與開發商進行深入溝通,在得到了開發商明確的答覆之後,再考慮是否與之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

由於「定金條款」對購房者較為不利,因此購房者應儘量避免與開發商簽訂這一條款,而用猛察戚「訂金條款」替代。同時明確約定,如果是因為買賣雙方對合同條款有分歧而無法簽署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返還全部訂金。

明確約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般而言,開發商的義務有按照認購書中約定的主要內容為內容訂立日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約定的時間同購房者進行洽談;為購房者保留約定的商品房,不再售予第三人;約定當雙方就主要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時,得依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交易習慣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補充條款。

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需注意事項說什麼

2樓:劉四國

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3、簽訂《認購書》並非必經程式。4、對於物業、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彎凱照和兄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埋塵喚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注意什麼

3樓:吳莉

如購房者一旦決定簽署房屋認購書,事先應當進行以下審查。也就是說,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之前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仔細審查賣方是否具有開發房地產的資格;

2、各種**批文,即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該銷售專案的「五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3、所售房是否設定了抵押;

4、土地出讓金是否交付完畢;

5、房產商的經營狀況猛消是否良好;

6、所售房屋是否能如期銷知肢完工;

7、房產商能否順利拿到產權證;

8、配套是否能跟上等。

由於房屋認購書是由房產商制定的,內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於買房人的陷阱,因此買房人應儘可能地與房產商簽訂詳細的商品房認購書。一般來講房屋認購書有以下陷阱:

1、內容過於簡單,僅包括房屋位址、面積、**、交樓日期等;

2、分攤面積、稅費、違約責任、配套設施、裝修標準、房地產交付及定金的退還或喪失的條件、物業管理等諸多內容不作規定或者不作詳細約定;

3、房產商以隱瞞重要事實,如將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進行銷售,欺騙購房者,讓購房者先簽認購書,收取定金,後籤預售合同,騙取定金。

一、買房是否必須籤商品房認購書。

不是。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

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式,屬雙方自願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籤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虧世、買受人支付價款。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應注意哪些問題?

4樓:網友

購房者在確立購房意向之後,一般都要與售樓處的銷售經理建立聯絡,在雙方初步意向達成一致後,銷售經理都會向購房者出示該公司的認購書,並按認購書要求購房者簽訂並交納定金或預付款。購房者應認真、仔細地審閱認購書,並向銷售經理索取有關房屋的宣傳資料及有關檔案,在問清楚房屋建築的進展情況後,有條件的還應實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礎上,購房者可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或預付款,定金各開發商定的標準不一,幾千到幾萬的都有,一般與商品房**成正比。

認購書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條款:

l)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賣方,即發展商名稱、位址、**,銷售**方名稱、位址、**;有的開發商將銷售工作完全委託給乙個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因此購房者購房時應弄清楚與之簽約的銷售經理是哪個公司的,如屬於中介**銷售,應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關係;

買方,即認購方名稱、姓名、位址、**、身份證件種類;**律師事務所名稱、位址,**律師姓名、**;

2)認購物業名稱、房號、位址;

3)房價:包括房屋戶型、建築面積、單位**(幣種)、總價額;

4)付款方式:一般規定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一般現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還要就有關付款方式作詳細約定;

5)認購條件:一般包括簽訂認購書的注意事項;關於定金或預付款數額,購房者應與賣方約定一定期限內,買方不買房時由賣方歸還定金或預付款本金,並形成書面協議。

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5樓:搜狐焦點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1、規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

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籤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於購房人。

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籤訂認購書示範文字,該文字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裡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麼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3、開發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商沒有兌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注意認購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願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議中規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商基本不承擔責任。

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範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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