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被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勞動局調解嗎?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仍然有糾紛,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調解,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自己可以去勞動局解除嗎
2樓:嚴達興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自己可以去勞動局解除,但是不一定非要去勞動局,協商擬定也可。勞動合同的文字可以是從勞動局買來塌侍的,也可以是從網上**下來的,或者是手寫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在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橘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團伍吵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景成坤
可以約定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一、勞動合同不是法人簽字有效還是無效。
勞動合同不是法人簽字有效。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法人簽字,一般法人授權的責任人也是可以簽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權的委託書。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二、勞動合同沒有蓋騎縫章還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沒有蓋騎縫章,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三、與單位籤勞動合同要按手印嗎。
籤勞動合同沒有按手印的必要,簽字和按手印有同等的效力,勞動合同有簽名可以不用按手印。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型鎮族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卜弊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旅滑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去勞動局嗎
4樓:潘達談娛樂
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去勞動局的,勞動者辭職時,原工作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有權要求單位補發。如果原工作單位沒有出具相關證明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開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製作,用人單位領用。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橘輪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圓橡信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一)去勞動保障局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如旦。
二)單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當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即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單位要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按照上述流程走。但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與職工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方才有效。解除勞動合同前,應結清工資並簽訂離職合同。
總的來說,如果工人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是為了讓公司有辦法去勞動局簽發雙方合同,為工人完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給公司緩衝時間尋找替代者,避免人員短缺的尷尬。所以想辭職的朋友記得提前申請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後,還能提供勞動仲裁嗎
5樓:王學德
仲裁時明慶物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差態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激液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何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
6樓:法務竹子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去勞動局,除非你在勞動局上班;
建議看看《勞動合同法》,裡面有規定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樓:大東豆爸
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去勞動局 。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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