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額可以繼續按時上班,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畢備)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納叢準按職工月手茄毀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薄情
如果對這份工作不滿意可以主動向單位提出辭職並辦理好交接工作。
3樓:加時站
那你就自己辭職啊,總不會你辭職單位也不放人吧?
如果幹了一天單位就把我辭退了有工作嗎
4樓:
摘要。您好,無論入職時間長短,哪怕只有一天也是有薪酬的,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要合法勞動報酬。
您好,無論入職時間長短,哪怕只有一天也是有薪酬的,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要合法勞動報酬。
然後就讓我寫東西不寫炒一百遍不寫了話就就開除我我該要咋辦,還有兩天培訓的錢。
如果不寫的話,是不是直接就開除了。
沒關係,讓對方團春明確是要開除您,開除您是有賠償的,要保和液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塌棚耐訴訟。
但是他不給我,離職手續缺冊我睜悉該咋辦啊,這樣告他能告的贏嗎,畢竟他是個大公司河悉扮乎北京東方廠子裡,他們會管嗎會直接查嗎。
不管任何企業,可以直接向當地謹滾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或者撥打12333勞祥汪餘動監察**,或者陵遲撥打注12345市長**,**部門一過問對方會慎重考慮的。
他現在還沒有當面辭退我呢,他說不幹了,可以走,那我等他開除我,對嗎?
不用要離職證明,對吧?
是的,對方沒說讓您走可以先不走,並且保留好工作記錄等證據。如果自己想走了也要跟對方索要勞動仲裁。
如果他說一分錢沒有,那我該咋辦直接打**對嗎?
既然這樣說了就不用考慮了,直接撥打12333勞動監察**舉報,或者撥打12345反饋求助。
單位調崗有原8小時調至12小時崗位,算惡意調崗嗎
未調崗,原有的八小時調到12小時的崗位,不能說是惡意的調崗,應該屬於崗位的需要吧,如果你這樣想,那樣就不對了 單憑這一點不能算惡意調崗,乙個單位一般都會有多種崗位,尤其是一些大型工廠更是如此,因此經常會出現不同崗位人員調整,這類調整有時是自願的 有時是強制的,但一般都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8小時工...
以前單位不幹了,後來有人傳我閒話,導致我名聲不好,就連院的鄰居都知道我點事情,怎麼辦讓我丟人
青鸞殿 庸人自擾,能來背後嚼舌根子的就是小人。負面訊息已經出來了,沒辦法去彌補了。第一放寬心,最差的結果就這樣了,接受就是了。第二就是強大自己,在工作上努力吧。 崔釗源 多做一些好事,來沖淡你在人們心中疑慮也叫將功補過。修好是做善事是叫人們對你改關的最佳良藥。 理直氣壯的態度,你不理久而久之就沒人管...
我的黨組織關係在單位裡,但是我想在不辭職的情況下將它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可以不?用什麼樣的理由說服單
司徒語山信卉 可以,在什麼地方入黨是你的權利。但是黨組織是否接受你是黨組織的權利。既然單位有黨組織為什麼不在單位入黨,如果你在戶口所在地入黨後,還應該把組織關係調回單位,如果單位黨組織感覺你的關係可疑,有可能會對你審查 組織關係的轉接應本著方便就近的原則,單位有黨組織應將組織關係放在單位,這樣方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