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案件事實,得出案件分析嗎?

2025-04-10 22:55:23 字數 3763 閱讀 4100

1樓:木頭

案情分析是偵查機關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以及偵查實驗等技術分析後,對案件的事實經過進行推理和構建的活動,它是偵查破案的關鍵環節。現場勘查與調查是案情分析的前提和基礎。案情分析的準確性決定案件偵破的速度與質量。

羨芹而偵查人員良好的思維習慣、豐富的偵破經驗、寬闊的視野、超級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決定案情分析的準確性。

做好案例分析題的一般步驟和方法。

由於喊派乎司法考試的案例分析題一般都是「因法設題」,命題者頭腦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內容和知識點,由此決定了所適用的法條,然後再去因法條而設計案情和題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題時的指導思想就應當是「因題找法」。其基本步驟可以分為:

確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個部門法的內容。當然,有些綜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乙個部門法的考點為主,個別問題涉及其他部門法的知識點。

2. 確定考查的是該部門法中的哪乙個或哪幾個法律制度。

3. 詳細分析案情。對於案情複雜的案例,可以將各種有法律意義的資訊轉化成圖鄭悉表形式,這樣有利於我們理清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避免遺漏重要的答題線索。

4. 瀏覽所有的問題,揣摩命題思路。

5. 根據「因題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腦海中找到每個問題對應的法條。

2樓:網友

可以通過案件事實,去匹配類似的案件,通過大資料分析,得出案件分析參考結果。

刑事案件受害者可以得知案件情況嗎?

3樓:儲彪

法律分析:在案件偵查階段被害人無權知曉案件程序等情況,公安也沒有規定必須向被害人提供案件資訊。嫌疑人倒是在談配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馬上要通知其家屬,他也可以馬上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

被害人作為當事人只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才能委託**人,瞭解案情,參與法庭一系列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 二十一條 第三十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1、「第四十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含茄指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

2、「第四十一條委託訴訟**人,參照本法納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案件基本事實

4樓:周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好純笑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具體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所依據的事實,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褲扒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基本事實」。

第三百三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基本事實,是指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民事權利義務等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實。

什麼是案件事實

5樓:悅大丫

案件事實,事情的真實情況。

即客觀真理,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在能夠確認當事人證據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依據法院所確認的證據對事實作出乙個判斷,簡單的民事案件,比如簡單的離婚糾紛、借貸糾紛。在部分複雜的案件,沒有足夠的、真實可信的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就要結合經驗法則和邏輯法則來確定案件事實。

6樓:網友

所謂案件事實,就是從常識和經驗得知,在案件發生後,客觀上確實發生了和存在著乙個已經逝去的案件事實,我們將這種實際上發生的案件事實稱為客觀事實,即實際上發生的案件事實。

與案件事實對應的是法律事實,所謂法律事實,則是指通過審判程式,對各種證據經法定的示證、質證、交叉詢問和辯論等法定程式加以調查後,裁判者在判決書中認定的案件事實,也就是判決書在證據基礎上用法律語言重構和再現的客觀事實。

7樓:愛笑的天宇

案件事實的認定標準:

一、案件事實是法律事實不是生活事實;

二、案件事實是客觀真實的事實;

三、案件事實是『陳述性』的事實;

四、案件事實是程式性事實;

五、判定案件事實的一般方法和標準。

什麼是案件的主要事實?

8樓:超哥說法

所謂案件的主要事實,就是對確定案件爭議或解決訴訟糾紛具有關鍵意義的事實。在不同種類的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事實是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則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那個犯罪行為的相關事實。

法院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9樓:潘達談娛樂

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與標準

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能夠確認當事人證據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依據法院所確認的證據對事實作出乙個判斷,這適用於簡單的民事案件,比如簡單的離婚糾紛、借貸糾紛。在部分複雜的案件,沒有足夠的、真實可信的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就要念悉雀結合經驗法則和邏輯法則來綜合認定案件事實。

2、經驗法則。

經驗法則是人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關於事物屬性以及事物之間常態聯絡的一般性知識或法則,是人類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客觀存在的不成文法則。司法審判上的經驗法則是社會日常經驗法則的乙個必要而特殊的組成部分。但是經驗法則的運用對法官素質的要求很高,不僅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還應有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而且還應有很高的道德素質,從而做到不偏不倚,從而作出乙個相對客觀的認定。

但為了避免經驗所導致的事實認定錯誤,在訴訟程式上,要對推定和司法認知這仔早些與經驗法則相關的事實認定方式設定一種質疑機制,如允許當事人質疑和補充相關證據從而證明經驗之外的例外情況的存在。

3、邏輯法則。

案件審理過程中,更多地是運用邏輯法則在認定事實進行推理,以當事人所提交的或者法院所調取的證據為基礎,對案件事實作出符合邏輯的一種判斷,這種判斷多少也受經驗的影響,但更多地是結合證據,客觀的推論,從而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事實推理作為一種法律方法,在法官認定事實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方法,但是這就要求法官具備較高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司法判斷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認定事實中一定要慎用推理方法,推理過程要非常嚴謹,與經驗法則相關,推理結論也應當允許被其他證據反駁或推翻。

案件事實的認定標準

1、案件事實是法律事實不是生活事實。

2、案件事實是陸弊客觀真實的事實。

3、案件事實是「陳述性」的事實。

案件的基本事實

10樓:大王普法

案件的基本事實都包括:

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4、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5、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春羨起因等;

6、是否盯森基系共同凱謹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事實婚姻可以索取賠償嗎,事實婚姻離婚對方要求賠償損失該不該賠償?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你這個不構成事實婚姻!構成的首要要件是婚姻要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其次,關於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但還有其他的構成要件的!你可以看看,太多就不引拉!參考於http baike.baidu.另外你所說的...

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有上訴權利嗎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

通過擺事實 講道理,使學生提高認識,形成正確觀點的方法是說服

說服教育法的內涵說服教育法是指通過擺事實 講道理,使中學生提高認識 明辨是非 形成正確觀點的一種工作方法。情感陶冶法的涵義這是教師自覺地利用環境和自身的教育因素,對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薰陶和感染,使其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感化的方法。通過擺事實 講道理作為理由論據。如果,通過理由和結論的有效論證來辯護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