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扣浮動性績效50元不違法。扣固定性工資違法。
公司制度中規定,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0元,是否合法?
2樓:合易管理諮詢
不合法!
現在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
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
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
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公升、工資、獎勵等。
3樓:傑痛痛心
我今天剛開完會,一年當中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次100第四次乙個月工資,第5次走人,著規定無語
4樓:匿名使用者
典型的違法行為。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不能對員工罰款
公司扣績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
5樓:柔情西瓜啊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3、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法號放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或變相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績效工資,這個的話,首先要看你是不是沒有完成任務?勞動法也是在你們公司合同以上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違紀,公司罰款不合法,但是扣除員工績效工資是絕對合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有約定,不會違反,但是如果沒有約束,哪就違反了
新勞動法關於員工罰款我們公司新來了個領導,遲到一分鐘罰款50,其他小問題也都罰款50元,這樣和法嗎
11樓:
用人單位罰款違法。2023年1月15日,***已經廢止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從此企業單位不得對勞動者進行罰款、警告、記過、留廠察看、開除等行政處罰,否則違法。可以依法拒絕向用人單位繳納罰款,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已收的罰款。
12樓:塵七郎
合法。法律保障的是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企業的脅迫、欺壓,但同時也尊重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作為一名企業員工,按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是起碼的職業道德,也是這個企業正常運轉起碼的保障,企業就此設立處罰制度合理合法。
「其他小問題」諸如不服從工作安排、未完成工作進度、工作成果不達標等等都涉及到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就此設立處罰制度合理合法。
休陪產假公司扣績效工資合法嗎?公司回覆績效工資屬單位福利不是
郭某某律師 沒有啥問題,績效工資就是獎金嘛,沒有做事怎麼獎,只要發的錢高於合同上的底薪和最低工資就沒問題了 墜落的神懿 南京市男職工在陪產假期間扣績效工資嗎 休年假和陪產假,公司因此扣績效工資合法嗎 不違法。基本工資沒扣,休假沒有產生績效,不存在扣績效的說法,而是根本沒有。 勞動者休年假 婚假 產假...
有沒有哪個公司績效考核時扣員工基本崗位工資的 我們公司就這麼剋扣,這合乎各種規章制度麼
應該考核績效工資部分,怎麼連基本工資也考核?公司以績效考核為由扣全體員工工資 合法嗎 不合法,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公司扣我的工資合法嗎,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 30
葛朵 1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法院判決 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 贍養費 4 法律 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2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