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
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許多大城市的小區面積確實不大,地下車庫是不夠的,在許多大城市都是有在小區內規劃露天停車位並收取停車費的。具體還是要看你們當初買房的時候,開發商簽合同裡是怎麼說車位的。拿出合法的法律依據才能維護你的權益。
3樓:天津郭強律師
對於小區內的車位、車庫的分配和使用,《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沒有權利在小區劃線停車,物權法規定小區停車場規全體業主所有,而且停車費要扣除物業服務成本用於小區不能帶走的,如果物業要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通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是你們業主委員會同意了物業才能劃線停車。
你說的暗箱操作我估計不能,如果車多不通過搖號而是自選你覺得公平嗎?大家都有權利停車,搖號或者按報名時間是最公平的,但是照顧一兩個關係戶那是肯定的,但是像你說的2000個車位我估計不可能那麼多,就算是2000個車位照顧一兩個也不是什麼錯誤,畢竟企業也要發展,要在某些程度上需要人家幫忙的。
5樓:櫻田小鵬
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樓:輕霧細雨
物業公司有沒有這個權利要看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議條款是否明確了這個部分。
7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是可以在小區劃停車位的但是前提是業委會同意而且收費只可以用於小區的公共設施
小區內業主物品被偷物業公司應該賠償嗎?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如果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那麼物業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就要詳細分析物業公司在財產丟失過程中存在的過錯。如果主要責任在於物業公司,那麼也需要進行賠償。第一,要看物業公司在被盜事件中盡沒盡安全防範義務。物業公司承擔的安全防範義務是有限的,僅指一般意義上...
如何投訴小區物業公司,如何投訴小區物業
小區物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城市行政區的城建局物業科,打 到114查詢臺,一般你乙個人的意見不會有代表性,往往會被敷衍,頂多物業科給小區物業打個 詢問一下情況,物業公司有一百個客觀理由答覆,所以,小區物業是不是作為你乙個人的意見毫無頂用,必須是有一定數量的人都是這樣認為才行。如何投訴小區物業 在日常生活...
物業管理有權停租戶水電嗎,物業公司有權限制或者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公司和業主所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而業主和供水 供電公司簽訂的是供水 供電合同,兩者是平行的關係,互不相干。根據我國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供水 供電 供熱等單位,需要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設施的維修及養護。因此物業是有權利對業主停水停電的,但只有業主出現拒絕繳納水電費 物業管理費等情況出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