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一年是否可以休年假?關於年休假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6 19:29:54 字數 6001 閱讀 3112

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累計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享有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條 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你可以諮詢下公司的老員工。

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其中的一年是怎麼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1、從進公司第一天起算。

2023年3月入職到2023年3月滿一年,即2023年4月就可以休年假。

2、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5樓:簡女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根據以上規定,張三2023年3月份到單位,到年底可以享受的年假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5天)。 2023年可以休年假5天。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指的是你工作滿了一年之後的第二年,以及以後年度才可以享受年休假,當年是不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年就是從進入公司開始算,然後滿一年以後就可以計算年休假了

8樓:蠍之櫻桃

就是你到這個單位上班的第一天起算

例張三2023年3月就可以休年假了

勞動法規定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是指滿一年後就有年休假還是說滿一年後開始享有?

9樓:甜美志偉

年休假工作年限是連續計算的,即從本人工作之日起到當前止(扣除中途失業或未工作時間),工作之日可以跨單位計算。

年休假不可跨年計算,按自然年度分開。

假設是第一次工作,工作時間是2023年7月1日。

第乙個自然年度:2009-1-1至2009-12-31,剛上班,不足一年,沒有年休假。

第二個自然年度:2010-1-1-至2010-12-31,你已達到滿一年的條件,應享有休假天數為5天。在當年的7月1日才滿一年,所以7-1到12-31為184天。

184/365*5=2.52=2天(不足一天的不算)。

第三個自然年度:2011-1-1至2011-12-31,因連續工作且超過一年,所以,當年的年休假就是按整年計算,即5天。

第四個自然年度:2012-1-1至2012-12-31,當年也有5天。

已過年份共7天的年休假是必須給的,不給就按3倍付工資的。

擴充套件資料:

年假的規定:

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儘管乙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  。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

滿足享受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後,每個職工具體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如何確定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滿一年後可以有資格享有年休假。09年7月1日入職,工作到10年7月1日後就可以有5天的年休假,如果要計算本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有乙個公式可以計算:=(當年度在公司已過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年度應該享有年休假天數+跨年度未調休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調休的年休假天數

2009-7-1至2010-7-1 有5天 (假設為第一年度)2010-7-1至2011-7-1有5天 (假設為第二年度)2011-7-1至2012-7-1有5天,但是目前是2012-1-10,

現假設你第一年的年休假已調休,第二年度的年休假還未休,那麼直接到現在12年1月10日可以享有的天數可套用上面的公:=(134/365)*5+5-0

=6.835天(這個是你目前可以調休的年休假)備註134是從11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的天數。

你本年度還沒有調休,所以為0

年假是累計工作滿一年還是連續工作滿一年才能休的呀?

11樓:墨汁諾

何為連續工作滿一年?

按照我國職工年休假制度,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但是,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到底是指在現用人單位要幹滿1年才能休,還是可與原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解釋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但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間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乙個月以上。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

如小李2023年1月1日以後在原單位工作半年,到另外乙個單位又工作滿半年,就應該算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假。

按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計算方法舉例:阿鵬累計連續工作已超過7年,跳槽到新單位後,當年剩餘天數為245天。按規定,他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麼阿鵬在新單位的年休假天數為(245/365)×5=3.

36天。由於0.36天不足一天,因此阿鵬當年年休假為3天。

擴充套件資料: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跨年結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乙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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