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句子翻譯

2021-06-26 12:09:14 字數 6194 閱讀 6179

1樓:123恬靜

金溪百姓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的時候,不曾見過書寫工具,有一天忽然哭著要它們。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借鄰居的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刻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

他的這首詩把贍養父母、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作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寫詩他能立刻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此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對他父親以賓客之禮相待,還有的人用錢求仲永題詩。

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帶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仲永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從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了。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仲永的才能已經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達聰慧、領悟能力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資,遠遠地超過有才能的人。

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則是因為他後天的教育沒有達到要求。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普通人也難了吧!"

可能會幫的上你的忙,呵呵~~

如果好的話,就選我吧...

2樓:張奕涵

金溪縣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紙、墨、筆、硯等),(有一天)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很詫異,從鄰家借來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

這首詩的意思是贍養父母、與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傳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這件事)感到奇怪,漸漸地,(同縣的人)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父親,(有的人)花錢請方仲永作詩。

他的父親以此認為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也已經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了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他寫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舅舅)回答說:“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遠勝於一般有才能的人。

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常人,是因為他受到後天的教育沒有達到要求。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普通人,現在那些天生就不聰明,本來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能夠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二、讀法參考

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楊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三、題目意義

傷,是“哀傷,嘆息”的意思。傷仲永,即憐惜方仲永這個幼時天資聰穎的神童由於沒有學習,以致成年後竟成為默默無聞的庸人。

《傷仲永》選自《臨川先生文集》

四、原文及註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這是虛歲,他其實四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

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

”《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

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贍養”的表現,“收族”,是“團結”的表現。

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一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

“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隻給某個秀才看。)觀之。

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

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

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

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曆三年(1043)故稱“先人”。

),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

)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

“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人的天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經過後天的不斷的學習。)

五、譯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為業。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認識筆、墨、紙、硯,(有一天)忽然放聲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從鄰近人家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題上自己的名字。

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讀書人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他感到驚奇,漸漸以賓客之禮對待仲永的父親,有的人還花錢求仲永題詩。

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王安石)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已經完全消失,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六、作者介紹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治今江西清江)。

字介甫,號半山。父王益,進士出身,長期在今江西、廣東諸州縣任職,卒於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通判任上,全家舉遷後久居不去,江寧成為第二故鄉。幼隨其父遍歷各地,見多識廣,深諳民情。

慶曆二年(1042)舉進士,出任濰南東路(治今江蘇揚州)判官。慶曆七年(1047),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東南)知縣,遍訪東西14鄉,部署水利興修,創導貸谷與民(為“青苗法”之發端),政績有聲,且對理財必須“資之天地”(即靠發展生產)有獨特的見解。皇佑三年(1051)再調任舒州(今安徽懷寧)通判。

時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聞其文辭政事有聲,交表推薦,均以“家貧口眾”不願就翰林館職,其間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堅請離京出任東南地方官吏,“得盡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點江南東路(治饒州,今江西波陽)刑獄,不久入為三司度支判官。

向仁宗上《言事書》,力言當從培養、使用人才的各個環節著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財、軍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實為後來變法的早期綱領或理論雛形。仁宗贊其文才,拔為知制誥,然對改革不加採納。再上《時政疏》(又名《本朝百年無事札》;一說呈於熙寧元年,神宗時,強烈呼籲及時改革,“有為之日,莫急於今日;過今日臣恐有無所及之憂”。

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喪回江寧守制,離職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寧。由江寧知府改任翰林學士,應神宗之召,力主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出任參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條例司,準備變法。

呂惠卿亦於同時被任為條例司檢詳文字,成為王安石變法行政副手。是年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與農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宰相。

神宗罷制置三司條例,權歸中書。頒行保甲法與募役法(先在開封府試行)。此後三年內漸次頒行貢舉法、市易法、保馬法、方田均稅法與置將法;免役法在開封府試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國。

熙寧七年(1074),因外有文彥博、司馬光,內有三後(仁宗後、英宗後與神宗皇后)激烈反對新法,鄭俠獻《流民圖》危言聳聽,又加新法要員呂惠卿與曾布互爭失和,神宗權罷新法,憤而辭職凡六次,出知江寧府,離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復相,終因與神宗不合,變法進展困難,一年不到,再次辭相,出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園。封爵荊國公。

晚年好佛,閒賦以著述《字說》為娛,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先後罷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

諡“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義》、《詩義鉤沉》輯本等傳世,餘佚。

七、重點詞句解釋

一、詞解

1.隸:屬於;

2.世隸耕:世代耕田為業;

3.未嘗:不曾;

4.求:要求

5.異:感到奇怪;

6.借旁近:向鄰居借;

7.與:給;

8.書:寫;

9.為:題寫;

10.以……為意:把……作為詩的內容;

11.觀:看;

12.自是:從此;

13.是: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漸漸;

17.或:有人;

18.賓客:用賓客之禮款待,名詞動用(請客);

19.邑人:同縣的人;

20.乞:求取,這裡指花錢求仲永提詩;

21.利其然:貪圖這樣(以此有利可圖);

22.扳:通“攀”,牽,引;

23.環謁:到處拜訪;

24.使:讓;

25.從:跟從;

26.稱:相當;

27.泯然:消失。

28.不至:沒有達到(要求)。

29.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30.夫:發議論。

31.固:本來。

二、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感到十分奇怪,向鄰居借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自己在詩上題寫上了名字,他的詩把奉養父母、和諧的相處作為詩的內容。

3.自是指物為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別人指定東西就能寫詩,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鄉人感到奇怪,逐漸用賓客之禮款待他父親;有人還用錢來求取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父親認為這有利可圖,硬拉著仲永到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以前所聽說的相符合。

7.泯然眾人矣!

譯:仲永的特異之處消失淨盡,以成為普通人。

傷仲永的全文翻譯,《傷仲永》原文及翻譯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有一天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借鄰居家的給他,仲永立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和使同族人按照輩分 親疏的宗法關係和諧地相處為內容,傳送全鄉的秀才觀賞這首詩。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仲永立即完成,詩...

《傷仲永》原文及翻譯

內容來自使用者 弗洛伊德艾 傷仲永北宋朝 王安石 金溪民 方仲永,世 隸耕。仲永 生五年,未嘗識 書具,忽啼 求之。父異焉,借旁近 與之,即 書詩四句,並 自為其名。其詩 以養父母 收族為意,傳 一鄉秀才 觀之。自是 指物作詩 立就,其文理 皆有可觀者。邑人 奇之,稍稍 賓客其父,或 以錢幣乞之。父...

傷仲永詞語解釋

1.傷 哀傷,嘆息 2.民 平民百姓 3.世 世代 4.隸 屬於 5.耕 耕田 6.生 生長到 7.年 歲 8.未 不 有過 9.嘗 曾經 10.識 認識 11.書具 書寫的工具 筆 墨 紙 硯等 書,書寫 名詞作動詞 12.忽 忽然 13.啼 出聲地哭 14.求 要 15.異 對 感到詫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