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了合同,不想提前月,直接走如何

2021-07-22 02:40:51 字數 1046 閱讀 6835

1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者看見這些法律條文,應該知道自己該怎樣做了。

你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原單位有許多事情要配合單位去做。

如果因為你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2樓:哈里魔術師

法律規定的法定期限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你有責任完成交接手續。五險一金不會有影響,但是單位完全可以以手續未辦理完畢為由拖延開具離職證明,事實上我就是這麼做的,信任是相互的。

而且,不要以為你去了下家,就和上家沒有任何關係了,hr的圈子是很小的,說不定你還沒到下家報道,下家hr就打**給上家詢問你的背景情況了。

3樓:

建議還是儘快交辭職報告吧,按照正常手續,和領導溝通下,越早離職越好,這樣手續會好辦些,畢竟涉及到保險。我公司一哥們半個月沒來上班,也聯絡不上,直接被開除了,也不知道最後手續怎麼辦。不過如果你給行政的關係好的話,讓他們幫幫你也是可以的,但最好也是經領導同意不是!

4樓:hefei翔農

個人建議你還是按照正常的手續起去提交辭職報告。如果你執意要走,假如這邊不給你開離職報告。那邊有再好的工作你也做不了。希望你可以三思而後行.

5樓:郟發定靈萱

肯定會的。

提前一個月告知需要,不然你就要做好承擔違約的責任了。責任大小視合同約定的條款而定。

告知一下也不費什麼功夫,少很多麻煩的。

這個告知要有書面的東西,你可以**信,如果覺得不方便出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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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只能和公司協商處理,看你有沒有公司的把柄了。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你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就走,如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有權扣款。提問勞動合同跟勞務合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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