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後,是不是先調解,勞動仲裁流程?必須要先經過調解這一程式嗎?

2021-09-28 05:15:37 字數 2708 閱讀 28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在**時,如果雙方都有調解意向的,則會組織調解。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調解的,則會直接**審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都是先調解的,如果調解不了或者有一方不同意才直接判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規定發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先協商,協商不成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訴訟。

協商,調解都不是必經程式,但仲裁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式。

法條原文如下供參考:

勞動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先調解,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現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經簽收之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流程?必須要先經過調解這一程式嗎? 15

5樓:韓飛律師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4、勞動仲裁會對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是**後進行調解。

6樓:匿名使用者

可否同時要求經濟賠償金(不是補償金喔)和代通知金如果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應該繼續建立勞動關係,法律沒有什麼代通知金的概念

2)月中旬入職和月下旬離職,這兩個沒有滿月的工作月,公司不繳納社保是允許的嗎?

這個不是法律範疇的事情,這個要看各地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流程 是必須要先經過調解這一程式的。雙方都可以讓步,協商。調解不成進入仲裁階段。

1)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可否同時要求經濟賠償金(不是補償金喔)和代通知金?一般有前者就沒有後者。

2)月中旬入職和月下旬離職,這兩個沒有滿月的工作月,公司不繳納社保是允許的嗎?理論是是從員工入職開始。但是社保費是從每月1日開始。雙方可以協商。進、出的兩頭顧一頭。

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調解嗎

8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黑色也很美

協商和調解不是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式,所以沒必要先調解再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願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我國仲裁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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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 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 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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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第三項請求一定要寫清楚請求的金額。第二項可以不寫。法律依據寫了也可以。其他的問題不大,簡明扼要就行。補充回答 1 補繳社保勝算最大。不用多說。各自承擔各自繳納部分。2 雙倍工資照表面情況,如果單位無證據證明是你的過錯導致無簽訂合同,勝算也大。但不少地方按基本工資計算雙倍工資。有案例最長支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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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