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吏部鵬哥
會得到,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
2樓:
會的,又不是你自己解除
3樓:段子手小強
你可以直接打勞動局的**諮詢下。
公司解散,提前30天發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我會得到乙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嗎?本人入職11個月。
4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芊芊隨風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減人員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合同工未到期,被公司辭退,合同沒到期就被辭退,如何賠償?
如果是試用期以內的話,就沒什麼補償 的,如果是籤了合同,過了試用期屬於正式員工的話,提前辭退,是要提供經濟損失費的,起碼有乙個月的。不知道你父親是不是在那個單位以前上過班嗎?如果,以前做過幾年,那麼就沒有試用期一說。如果是第一年去做,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內,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過了試用期,起碼有乙個月...
合同沒到期,我現在正在哺乳期間,單位可以提前月告知我然後解除合同嗎
不能。用人單位該做法錯誤,你應該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來維權。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 舉報 投訴 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按照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的勞動合同,合同沒到期。假期可扣工資合法嗎
待崗人員 生活費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第五十八條規定 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 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