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關門調離別店,不想去有賠償嗎

2022-09-05 09:16:51 字數 3579 閱讀 6473

1樓:蓋普希金

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關門調離別店,勞動者不想去,除《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的不可抗力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

2樓:霸氣航行天下

有,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一年工齡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公司讓我調店我不想調可合同沒到期他們給賠償嗎

3樓:平民亦百姓

對調店不能達成一致,公司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87條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約!但是公司安排其他工作不想去,能獲得賠償嗎?

4樓:清風隨言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是承擔違約責任,應該獲得賠償金。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不遵守單位工作調換或拒絕服從工作安排的職工不存在賠償一說。

5樓:edison大哥

不續簽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如果搬遷還涉及上下班路程時間等。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解約,又怎麼出現另行安排工作。不陪。

7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解除合同是要有法定的事由的。您可以按照上面的情況,對照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來看是否合法。

2.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所以,非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

8樓:陌上花開樹上花

公司安排其他工作,是指原公司內部,還是外面幫忙找的工作,若是還在原公司,則沒有賠償的,相當於工作調整,若是解約,人意方面幫你找了新工作,又希望你們不要賠償,這個看你自己,按理是可以要求補償的,因是對方過錯,可以找勞動仲裁。

合同未到期,公司調我到公司其他地方工作,不想去該怎麼辦

9樓:臭豆腐安心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這樣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2、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地點,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0樓:曉春就業指導

回答你好,員工合同到期,那麼在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屬於勞動合同終止,員工需要直接通知單位不予續簽合同即可,單位需要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在15日內辦理好社保轉移工作,並且給員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員工並不需要再向社保中心辦理離職手續,由單位辦理好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感覺回答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哦!謝謝

更多9條

工作地點變更,但不想去,勞動合同未到期會有補償嗎

11樓:112333束脩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乙個月,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

12樓:

恐怕不能,正常的工作調動是合法的,如果你辭職,屬違反合同在先,不但沒有補償金,可能還會面臨被追責。

13樓:

按勞動法的規定是有補償的。n+1 。如果想更多的了解,就要找律師諮詢了。可以先到勞動部門諮詢,因為那是不收費的。諮詢律師要收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與所在企業協商了。

請問商場撤櫃合同沒到期,公司給安排調動工作,本人不想去還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賠償嗎?

15樓:簡簡單單

這個要看你當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工作地點是不是比較明確的。如果工作地點沒有比較明確的話,因為換店而不去,對你們不是很有利的。對勞動部門而言,在同乙個行政區域內,只換工作地點而未換工作崗位的,並不算違法的。

如果你的合同明確約定是那個商場內的話,這樣的調動你們可以不去,企業必須要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公司有權利對你的工作進行分工調整。

你們沒有權利選擇在哪個店工作的權利,在哪店工作是公司安排。除非當初你們的用工合同上對此項做了相關的約定。你們要賠償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如果覺得不能適應現有工作環境,可以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俗稱辭職。

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的勞動合同,合同沒到期。假期可扣工資合法嗎

待崗人員 生活費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第五十八條規定 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 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如何補償我,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到期不續簽,應給出相應理由.雙方協商一致,按在本公司服務時間來計算經濟補償的費用.你在公司工作兩年,經濟補償應為你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 2.2.有一點注意,這裡所指的工資不是簡單的基本工資.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 第5...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解除合同,公司要求賠償,,合法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且勞動合同一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