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工傷哪些待遇,工傷保險基金是社保中心支付嗎

2022-01-01 04:28:51 字數 4218 閱讀 3604

1樓:周律師說

你好,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有兩部分,包括停工留薪期間的費用和確定傷殘等級後的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費用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傷殘等級確定後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包括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停工留薪期間的費用和確定傷殘等級後的費用。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確定傷殘等級後的費用主要是,解除或終止勞動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汝建義

請參考《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是社保中心支付嗎?

3樓:

是的,工傷保險全部由單位負責繳納,發生工傷時,醫療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都由工傷保險**中支出,也就是由社保中心支付,單位只負責**期間的工資

4樓:送葬

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因此支付由辦理業務的社保局負責,一般是打到企業銀行賬戶。

5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中心是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是乙個統稱是5大保險的乙個辦公地點的統稱,各個保險有各個保險各自的**,互不干預的,像工傷保險,在你退休之前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待遇,如果到達退休年齡則由養老保險支付,不一樣的

6樓:鬢髮白了

工傷保險**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工傷保險**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

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於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徵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

企業與工傷保險怎麼賠償員工工傷

7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8樓:萌萌隋巖

一、醫療費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費。

二、伙食補助費 。

三、生活護理費 。

四、傷殘補助:十級傷殘支付。

五、職工因公死亡支付。

工傷賠償是根據員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進行計算的,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共同承擔,主要包含醫療費、住院期間生活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存在傷殘等級的還有傷殘補助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還是單位支付?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金的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鑑定費應由工傷保險**支付。辦理時是由單位出面辦理,證明材料自然也就有了。

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金,上面的賠償由單位支付。

如果單位不出面辦理,也不肯出證明,讓你自己支辦理的話,只有支勞動仲裁。再不行去法院起訴。

10樓:羅澤偉律師

單位為你購買了工傷保險,相應的費用應該由保險**支出,但是單位應該配合你辦理相關的事宜,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另外,工傷有一定的醫療期的,工傷醫療期間單位應當按照你的原工資待遇照發你的相關費用,現在單位已經違法,你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人民**關於印發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勞動能力鑑定費均應由工傷**支付。

縱橫法律網-山東龍博律師事務所-張雲霞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及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上述工傷待遇。

縱橫法律網-山東中亞順正律師事務所-柳偉律師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末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

13樓:baby無知的螞蟻

這個是需要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科申請,在當地人力資源大廈有櫃檯受理。

但是員工同時需要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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