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期間,生病,公司要給予補償嗎

2022-01-04 06:36:12 字數 5220 閱讀 6820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那要看什麼病,如果是職業病的話,是可以算作工傷,根據工傷等級給予補償,不如不是職業病的,公司不需要給予補償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患職業病的;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生病病假的期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樓:師傅又被抓走啦

回答您好,如果是職業病的或者是工傷的公司需要承擔醫療費用的,其他病是不承擔責任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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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除職業病之外,按病假處理(只有扣錢哦)。

員工在職期間,生病,公司要給予?

4樓:lovely慵懶

公司只要允許員工請假就可以了,員工會感謝你的,你給員工出200塊錢的醫藥費補貼也是可以的,但是公司一般有給員工交五險一金,所以員工自己去買就可以了

5樓:職場達人捏沙成石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不需要補償!

如果是職業病的話,可以算作工傷,公司有買工傷保險,根據工傷等級給予補償。

如果不是職業病的,公司更不需要給予補償的。而且因為生病無法上班,公司還會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給補助工資嗎?工資可以給補助嗎?

回答通常是沒有!如果公司福利好,可能會發一些慰問金什麼!提問商業保險子宮切除手術和卵巢切除手術有什麼區別嗎?

回答切除卵巢和子宮的區別,卵巢是乙個性腺器官,分泌性激素和定期排卵,它對於女性非常重要,一般都會盡量保留,不會輕易切除的。子宮是乙個孕育胎兒的器官,切除了就失去了生育能力,也就不來月經了。建議你輕易不要切了卵巢,子宮如果有病變還是可以切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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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職期間患病公司該如何處理

6樓:之何勿思

按實際情況批准休假。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拓展資料:

勞動者特殊假期的待遇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時限和待遇:

1、勞動者患病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2、職工患病的醫療期規定:

①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②職工患病的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以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③關於醫療期的計算:

按照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3個月的按6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9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2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7樓:知心冰嵐

回答您好,單位有沒有責任,要看這個疾病跟主要是看疾病的型別是否與單位工作環境有關,單位依法為其繳納了醫療保險,就盡到了義務。如病情如果與工作無關,單位沒有責任。反之公司就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無論如何公司都應該盡到搶救,單位都應當承擔職工緊急**的費用,及時搶救,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

在職工病情穩定後,再根據病情啟動後續的責任認定和工傷鑑定等工作。

提問我是北京職工。上班生病了。我想諮詢一下。

我是北京職工。上班生病了。我想諮詢一下。

回答好的,答案已經發給你了,你可以仔細看一下。

提問我現在不能上班了,怎麼辦?上路醫療保險呢。

我現在不能上班了,怎麼辦?上路醫療保險呢。

公司還會給我上醫保嗎?

公司還會給我上醫保嗎?

回答您好欄,我很理解你現在的心情。麻煩你仔細看一下我發給你的答案。

提問我生病了。上不了班了。公司是不是不給我上保險了?,不知道怎麼解決。

我生病了。上不了班了。公司是不是不給我上保險了?,不知道怎麼解決。

回答你放心好啦,因為生病上不了班,公司一定會給你上保險的。而且你還有基本的工資。就是說不單給你上保險,還會給你發基本工資。

提問公司問我什麼要求?,聽別人說關6個月。,過了半年要寫辭職報告。

公司問我什麼要求?,聽別人說關6個月。,過了半年要寫辭職報告。

回答公司問你什麼要求?你是如何說的?你有沒有把你的要求告訴給公司?

提問|我現在在住院,沒有說。我也不懂。

|我現在在住院,沒有說。我也不懂。

回答那你現在就找公司溝通這個事情,把你的要求告訴公司。看公司能不能達到你的要求。如果你和公司溝通之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還可以繼續找我諮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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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職期間非因工患病的,單位因根據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給予員工醫療期待遇。醫療期具體時限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3個月至24個不等,具體詳見各地醫療期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期期間單位需支付員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80%的工資待遇,醫療期滿後若員工仍無法從事正常工作的可解除勞動關係,並由單位支付工作每滿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10樓:中顧法律網

員工在職期間患職業病用人單位的處理方法:

(1)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病人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當發現有職業病病人時,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式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

(2)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出現職業病病人時,除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式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外,同時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3)積極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和鑑定

如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感到不適,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經員工申請,用人單位應安排員工的職業病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為了保證受到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享有充分的權利,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4)安排職業病病人的**、定期檢查和**

員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用人單位同時應建立相應的制度,對職業病病人**、定期檢查、**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責任到位,有人負責相關工作。

(5)調離和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員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用人單位在員工經醫治或**療養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用人單位應為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員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報工傷,對留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其鑑定結果安排適合其本人職業技能的工作。用人單位同時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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