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的辦事處和辦公原工作地點離得不遠,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如果較遠才是工作地點變更(遠和不遠沒有具體的法條明確);
2、如果搬得較遠,就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工作地點變更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一種,公司應該和員工協商是否到新地點工作,如果員工不同意到新地點工作,公司應該解除原勞動合同,並按照辭退標準對員工進行賠償;——注意千萬不要籤什麼「工作地點變更通知/同意書……」其它有關名目的書面通知;
3、如果公司強行變更工作地點,且視員工不到崗就算曠工自離,你可以收集證據進行勞動仲裁——只要證據充足,你的仲裁肯定是勝訴的(你需要收集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原工作地點、現工作地點);
4、公司一般不會輕易賠償員工,以防後面的人模仿,如果員工申訴,先仲裁,仲裁不服的還有法院一審,一審不服的還有法院的二審,輕易就能拖個一年的時間!!可能你走仲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也比較多,所以你要有心理準備,是和領導協商還是走仲裁!
2樓:圓點宋律師
公司搬遷,員工能否得到補償?
3樓:煙雨青衫
看公司那方面的情況,是按什麼方式賠償。公司搬遷,員工又不跟過去,而且也還沒到合同期,那麼員工離開公司會享受一定的補貼,不過這個補貼也是有標準的。
4樓:田野春色美
公司搬遷肯定會有相應的規定給不一起走的員工一些補償,比如多給幾個月工資啊,這就是這樣了,也沒什麼可說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作年限補償,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另外孕婦有別的追加補償
6樓:王山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
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對於你所在公司來說,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如何賠償問題。
7樓:華律網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條件。
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搬遷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即滿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因為公司經營需要調整的要求整體搬遷,造成勞動者在途時間延長、照顧家庭不方便,與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大笑三聲出門去
公司搬遷,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到新地點去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到新地點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賠償處理流程
第一、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局/站、勞動監察隊/站)投訴反映,理性表達利益訴求,避免打砸搶暴力行為或自殺自殘過激行為;
第二、協商無法處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聘請律師參與。
第三、仲裁無果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按法院的判決為準。
賠償金計算方法
月工資*工作年限
例如、你每月工資5000元,在該公司工作了三年,那麼你應得的賠償金為:5000元*3年=15000元。
11樓:開啟乙個人
有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員工無過錯情況下解除合同的 應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核算公式為:工作年限x月工資
12樓:山野柴胡
【履行條件變化 解除】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3樓:ajin阿津
國家標準的工廠就有補償,按工齡來補償,一年補乙個月工資,按你離開廠前十二個月工資平均工資來算
14樓:
這樣的情況,據我所知,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否發放補償款,但是你現在休產假,他肯定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還應該考慮你的這一情況。酌情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給予幾個月的基本工資的補償。
16樓:大帥說法
公司搬遷員工沒有賠償啊。你是從哪聽說有賠償的。和你解約才有。
17樓:
同在乙個部門上班部門搬遷了員工有得賠償我們qc沒有得賠償,我qc是屬於總廠的沒有得賠償,就說我們的廠牌沒有我所在工作的部門兩個字我想問一下這和理嗎
公司搬遷,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18樓:鄞望亭苑嬋
分兩個情況:
第一、公司搬遷,但卻沒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第二、公司搬遷,已經和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
或員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怎樣乙個賠償標準
19樓:華律網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條件。
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0樓:命中註定的
公司搬遷,如果新位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反之,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位址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怎麼補償,公司搬遷,我們員工怎麼賠償
勞動法 並未具體規定多少公里,不過給出了以下規定 1 單位事先沒有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就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時,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1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公司搬遷不去的話怎麼賠償我在公司做了3年籤的是勞動合同具體怎麼賠償
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異地搬遷屬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情況,...
公司搬遷員工不願意去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回答您好,您有什麼具體訴求,可以詳細講一下您的情況嗎,我好為您進行解答。公司如果是在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搬遷的,勞動者不去,無經濟補償金。七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更多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