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夢水雲間
沒有勞動合同,你可蒐集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衣、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或同事的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等作為證據到勞動局辦理解決。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形成事實勞動合同.同樣受法律保護.證明(考勤表.勞保發放表.工資表.其業其它職工證言.)
3樓:仇池先生
沒有合同的勞動局也管,
4樓:幸運精靈
有丫,可根據上班打卡來證明
在私人工廠打工受傷沒簽勞動合同,沒有保險工傷怎麼認定
5樓:哪吒搞笑動漫
在私人工廠打工受傷,沒簽勞動合同,沒有保險,因工受傷的員工,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員工醫療費用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2)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
2、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用自己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3、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6樓:荷蘭水蜜桃
需要做工傷鑑定,食指被鋸斷大致為九級傷殘,各項賠償金加在一起大概可以賠償10w+
進廠時沒簽勞動合同、也沒社保,現在工傷了,怎麼鑑定是在廠裡受傷的? 30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工傷是由勞動局認定的,所以你需要的是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就要收集證據,先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另外,在鑑定勞動關係之後,你可以要求工廠補繳你歷年的社會保險費。以及沒有勞動合同的11個月雙倍工資。
8樓:乙傲玉
去勞動局告,說你是他廠的工人,工廠的人不敢不說的
9樓:屹博律所小劉
根據您的描述,您現在的情形不容樂觀,不過您可以去勞動局諮詢一下。
在工廠上班半年被公司無故解雇,進廠時簽了合同,但工廠沒有給本人勞動合同,月前我交了辭職單,到辭
合同按照規定是要給你乙份的,單位沒有給你,就是違法了。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你們之間還是存在真實有效的勞動關係的,像是公司給你的資訊卡 你的簽到記錄 以及工資條,都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肯定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資。至於雙倍工資的事情我忘記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了,你可以查下發條看一下,也可以諮詢律師...
在工地工作時受傷至死亡,但沒有籤勞動合同,是不是工傷死亡
可以做工傷鑑定,鑑定為工傷的,屬於工傷死亡。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
我在一間私人工廠上班,現在老闆拖欠工資,我就說等他發了工資再上班,他不答應,說我三天不上班就當我自
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 因除名 辭退和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 因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