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頭好汗
合同按照規定是要給你乙份的,單位沒有給你,就是違法了。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你們之間還是存在真實有效的勞動關係的,像是公司給你的資訊卡、你的簽到記錄、以及工資條,都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
你肯定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資。
至於雙倍工資的事情我忘記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了,你可以查下發條看一下,也可以諮詢律師。
2樓:小何別流淚
不要被公司抓住把柄扣你錢,就很不錯了,走人就走人唄,工資不要拖欠就行了,你還想著雙倍工資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了什麼合同???有合同就可以去法院告他去
4樓:苦瓜段子
沒有合同,一切枉然。工廠也是黑暗的地方。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給乙份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被公司無故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請問,被工廠無故解僱,還叫我寫離職書才算工資給我,不寫不給工資,這個怎麼辦
普通高校學生 涼拌,你自己曠工違反了合同上的規章制度,被解僱合理合法!唯一不合法的就是,你可以追回之前工作時間的工資,前提是你要有證據,才能去勞動局告,沒證據也白搭 生而神明 工廠要你離你就不得不離,但自己的利益要爭取,比如相關的手續要辦好,像養老 醫療 工傷等保險接續手續,以及離職之前的工資,還有...
我在工廠上班時左手食指被機器壓傷需要工傷鑑定嗎
首先,個人認為很有必要做傷殘等級鑑定,因為能否被評上傷殘等級,決定了傷者能拿到多少賠償金問題,這個是與傷者自身有相當大利益關係的關鍵點,所以做一次傷殘等級鑑定是最好的,即便不能評上傷殘等級,也能讓自己安心,不給自己留下後悔的機會。其次,要視傷者的傷情嚴重程度,來決定是否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畢竟輕微傷是...
我跟女朋友在公司上班,我們談了大半年,我有房貸,女孩也知道,現在公司不忙了,我離職了
御丹秋 你跟女朋友在一個公司上班 你們談了大半年了 你有房貸 女孩也知道 現在公司不忙了 你離職的目的是為了還房貸 這樣的話應該不會影響你們之間的感情的 雖然你們不在同一個公司上班 但是你又是在你們公司附近找到工作 你們還是可以天天見面的 女孩也知道你是為了還房貸而離職的 她看到你為了你們以後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