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愛滴南同學
沒簽勞動合同這麼賺的事都讓你遇到啦~哈,簽了合同對於勞動者都沒有太大約束(其中有競業協議或保密協議等外),更何況沒簽合同...也正是因為沒有簽合同,公司可以按該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該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付你工資。但是必須根據你工作的工時全額發放。
同時,如果你在這個公司工作1個月以上,超過1個月的工作天數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哦。
話又說回來,好聚好散,都要離開這個公司了,該做的交接做好,該辦的手續辦好,公司沒有任何理由為難你。對自己對這個公司都是負責的做法。
2樓:
1、受約束
2、在一定條件下有權力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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