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勞動仲裁已經裁決你與老闆沒有勞動關係,那麼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了,現在的問題是你需要掌握能夠證明你與老闆具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派工單,也就是在一張紙上既有老闆或單位的名稱也有你的姓名的內容,你考慮一下,還是從物質證據上找突破口,這樣才能勝訴,還有當初你在工廠幹活摔傷的時候,沒有旁人嗎,他們可以證明你是為老闆在幹活的呀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要提供2份證人證言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老闆交了住院押金、老鄉證明你是給老闆幹活的,你可以以「生命權、健康權受到損害」為由,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勞動合同是不應該申請勞動仲裁的。
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既可以到老闆工廠註冊地法院也可以到你受傷工廠所在地法院立案。
三、你起訴的是老闆的公司,而不是個人,所以沒有必要計較誰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你可以起訴工商登記中的全部股東,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我因為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公司每個月發2030,我要求老闆做工傷鑑定,老闆不同意,我現在申請了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可按以下步驟維護自身權益:
自受事故傷害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傷賠償待遇。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材料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傷情穩定後,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確定具體數額後,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汗白曼
簡訊不可以作證,必須要勞動合同,銀行工資憑證,工資條,員工證,上下班的打卡證明。。。如果都沒有就需要找其公司的領導寫證明。如果都不行,唯有能證明是員工的工人幫你做證明,不過這個需要許多名員工簽名起碼幾十個吧,而且都必須證明他們是合法員工。
黑心老闆拒絕簽字工傷鑑定做不了,當地勞動仲裁又不管怎麼辦,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準備好勞動關係的證明,去做工傷鑑定,不一定需要老闆簽字,不能去法院直接起訴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8樓:
你好,你提的問題不夠準確,
首先,工傷是認定不是鑑定,鑑定應當是傷殘鑑定。
不過不影響我的回答,因為兩者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簽字就可以做。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只要你能夠提交相關勞動或人事方面的材料就行,單位簽名就好像是在起訴狀中按手印一樣,是一種預防保險作用,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對於仲裁委而言,任何機關或機構設定都有自己的職責和權利,工傷認定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權利,他沒這個權利幫你解決。
9樓:戈律公益諮詢
工傷認定完,對方不做傷殘鑑定,可申請仲裁,由仲裁委託鑑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仲裁書面表示不予受理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首先要證明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然後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部的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結束後申請評殘鑑定,鑑定作出後,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縱橫法律網 薛麗清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然後,申請工傷認定。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我在廠裡受了工傷,老闆現在不承認我在裡面受傷,現在確定不了勞動關係,怎麼辦?
13樓:周律師說
1、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再申請工傷認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14樓:老衲法號湯姆姆
我在工司受傷了老闆不承認勞動關係
15樓:
如果其他證據都沒有,就爭取幾個工友為你提供證人證言;醫藥費單據上如果有老闆簽名,也可作為證據(說明他曾為你受傷負擔過費用,這就可以作為質證的事實)。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資單、打卡記錄,甚至證人證言都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17樓:
這種很難取證的情況下建議你和老闆和解吧。醫藥費是老闆出的,證明他還可能有點良心,你找他私下和解,看他態度如何,這個階段你就多留個心眼,看看能不能留些證據(比如錄音錄影)。
18樓:
沒有證明是廠裡職工怎麼辦
仲裁已經認定我跟老闆是勞動關係了,但老闆不服去法院起訴,在這期間我可以去做工傷認定嗎
19樓:簡簡單單
如果用人單位起訴法院的,工傷認定時效中止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發現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
20樓:
可以申請,但受理後會中止
21樓:蘇州趙戰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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