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玉平藥師
沒簽勞動合同,沒影響的。既然你想盡快走,就不要在乎那乙個月的工資了。
按勞動法,你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或者放棄乙個月的工資。
2樓:溜娃的命
這個要去勞動仲裁,
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請勞動仲裁,
你要收集你在單位的工作證據
3樓:莊子濯仙爵
試用期沒滿,就是說還沒有到期。你想辭掉工作,也是違反合同規定的。所以,必須要幹到期,才能結算工資。
如果你覺得新的工作好,就是要走。那麼,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中提前結約的話,對你有沒有影響的內容。
如果沒有,那麼你提前走,公司也同意的話,有可能拿不到滿月工資。這也是合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辭職了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了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7樓:永不暗淡的光
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冉遊召雍
再耐心的等幾天,如果還沒有訊息,可以向老闆暗示一下。還是不行,就只見開門見山的與老闆要錢。最後還是解決不了,就可以告他。
9樓:橋笛斐思菱
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告乙個準,建議你去建設局舉報,他們繳納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
10樓:賞石是聽筠
現在工地的工資是不准拖欠的,你可以去找你老闆的上一級(甲方)要,一般來說都可以解決,再不給你就去勞動局,當地**都行到那裡去要。
11樓:幸秀英
協商的時候錄音,再多收集一些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祝你好運。
12樓:偉和堅瑞彩
可以的如果不想做了
可以消極待工
讓他把你開除
第二天就可以領工資
我就是這樣出來的
我叫胡磊
13樓:燕陣希冬蓮
找勞動局投訴可以拿到錢,不過要通過稽查、仲裁、等部門,找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就可以免費。
白雲區的勞動局**,請打114!~
14樓:民軒兒
沒有簽合同,就不大好以法律上的程式追要工資啊……
只能多纏著老闆了……
死纏爛打……是有效滴乙個辦法
15樓:哼大怪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6樓:龍啟龍在天
根據勞動法,你將考勤或相關上班記錄和你的工卡一起到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協調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將上班記錄取證後可到當地相關的勞動部門放映情況或到法院狀告用工單位的不正當用工行為。祝你成功!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不要緊,只要你能證明你和廠裡有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比如工資單、考勤表或者其他證據,然後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18樓:淡溪肇幹
沒用還是投訴是最好的,這樣可以讓你拿到應得的工資。勞動局不是管這些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找些證明你上個月還在他那上班的證據,然後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仲裁下就可以了。
20樓:鄧志華我愛你
可以申請仲裁,根據《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勞動關係結束之日一次性結算工資。至於是否批准你的辭職,有以下相關規定:1、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解除。
2、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解除。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1、入職第二個月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雙倍工資。
關於仲裁的相關規定:1、仲裁免費。2、一般45天結案。
21樓:沉魚落燕子
如果你們沒有簽約的話,就只好小強**了!如果簽約了的!那就按法律步驟行事咯!
22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必須是要簽定的。
不知道你不想籤還是單位不跟你籤。如果是單位不跟你簽定的話就沒事了。超過乙個月就預設為勞動關係存在生效了。
若單位一直不予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可以在報到後第三個月提出辭職,就相關法律問題申請勞動仲裁。此時可以主張不符違約金,用人單位至少需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而你到公司報道後,公司應當在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穩妥起見,先催促用人單位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再離職。
23樓:帖瓊茹良疇
你先提出辭職看看公司怎麼說,要不然諮詢一下信得過的老員工
24樓:古赩馮三詩
有證據就能拿到錢,可找勞動保障局告,不做,怎麼知道呢?
拿不到工資應該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工資是因為被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法律,時間一月滿未發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7樓:
沒辦法 私企就是這樣 打官司都打不起
28樓:受卉
包工地清工拿不到錢怎麼辦
打工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29樓:之何勿思
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不合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可以在當地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上查詢。
3、勞動仲裁申請單,在仲裁委那裡有免費的**,描述對方違法或者侵權的事實。
4、證明對方違法或者侵權的證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30樓:楊子電影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
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後,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地幹活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歸還工資並予以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32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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