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各位幫個忙,懂勞動法的幫個忙 急急急

2022-05-18 08:16:29 字數 5570 閱讀 1107

1樓:檸檬的情緣

你的問題不好解決啊!因為你們沒有簽定任何的勞動合同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 。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真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並具有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台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思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二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這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台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電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台同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合同確實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會有很大的困難的,但你要收集很多有關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在那個公司上班了,並且你的合法的權益受到侵害了,但這樣很難的,我建議你先嚇唬一下,爭取和解。

懂勞動法的幫個忙 急急急

3樓:寶三寶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法律是不允許的,也就是說你那份合同約定的2個月本身就已經是正式合同期限了,不屬於試用期,2個月滿後,如果公司繼續讓你上班,那你和公司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乙個月內公司還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從下個月開始你就可以享受雙倍工資了

你記住,你沒有試用期,無需轉正

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的

4樓:藍玉狐

按《勞動合同法》只有合同期限長短(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不提正式、臨時工(按人事管理仍有此說法)。

如果籤2月試用期(你手裡應該保留此合同,按法說它應該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含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論單位給沒給你轉正單,只要滿2月後還繼續幹著,而且也開支了,就是視同試用期合格,不能再按試用期工資標準,而應該是合同簽定的工資標準。

所以,正式工名字不重要,勞動合同最重要(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部門認合同)

5樓:

算呀,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裡,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那是違法的。

6樓:上海劉儉律師

算正式職工,按合同執行。

懂勞動法的人,請幫個忙~!!!

7樓:

1.首先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設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乙個機構;同時你也可以向當地勞動檢察部門舉報.

2.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仲裁是必須的先置程式)

另外,扣押身份證是一種變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8樓:

工廠的行為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仲裁機關要求仲裁

如果你對仲裁不服,可以起訴

但你要注意必須先仲裁,這是勞動法強制規定

祝你好運

9樓:北京杜律師

工廠是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身份證.

有沒有《勞動法》的高手?請進來幫個忙.

10樓:

寄快遞或者發傳真都很快,可以採取這種方法讓單位知道實情

11樓:匿名使用者

暈,這個工廠太沒人性了吧。事假是可以不發工資的,不過不知道你說的扣工資是扣請假期間的工資還是以前的工資,如果是後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個忙.. 20

12樓:心為寧碎

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不行就仲裁

在不行就法院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簡單的是打勞動局**(查一下就查的到),叫他們過來看一下`要不就直接找那裡的勞動局去反應情況`其實做的不太久就自己走算了`黑廠一般很難讓你直接去溝通`

14樓:o追夢人

照相,留證據,到勞動局反映情況,通過**製造聲勢

15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12333勞動**舉報!

懂勞動法高手進來幫個忙

16樓:

、合同期內公司裁員,被辭退,今天被裁,下周一就要辦手續走人了,這樣可以找公司索賠麼?聽說是要提前30天通知的

關於裁員:如果沒有經過《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法定程式進行裁員,需要給予勞動者第47條規定的雙倍補償金。參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期內被裁員的工資或者補償怎麼結算?

工資結算到辦理離職手續之日止。違法裁員,同時要給予員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的結算是從6月3號剛進公司開始算,還是從12月27號簽合同開始算?

從2023年6月3日起算。

是不是勞動法規定每個企業都要給員工繳納房屋公積金?聽說簽了合同每個月會有180塊的房屋公積金,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目前,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並非強制繳納的。上海的公積金好像是強制的。

【補充】你的情況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0條。《勞動合同法》全文參看:

17樓:心為寧碎

1、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如果沒有的話,需要支付等同於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2、3、合同期被裁員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數額為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看你的情況,應該是需要支付你以乙個月的工資標準作為經濟補償金。這個工資標準是指你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公積金不是國家強制的,但是有的城市是強制的,你要具體的諮詢你的單位所在地的情況了。

1和2的答覆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爭取你的權益吧~祝你好運~

18樓:滕剛律師

1. 如果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要求及程式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對你自己的最大保護是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原來勞動合同!!

(提醒一下:不是公司說裁員就裁員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裁員,比如說公司運營嚴重困難等,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另外如果最後支援你恢復勞動關係的請求的話,在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公司必須照發給你!)。

2. 你的實際用工從07年6月3日開始,那麼你的工作年限當然應該從那時候就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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