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賠錢公司嗎,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2022-06-11 14:02:11 字數 4933 閱讀 891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分情況的。。自己參照下面的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三)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2樓:永不暗淡的光

提前30天書面辭職,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培訓費用有例外,例:公司送你去學習花費2萬,合同是兩年,幹了一年就辭職的應該陪償公司1萬。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跟公司協商,公司同意離開的話可以不用賠錢

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

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5樓:噪音真大啊

如果你同意離職,補償金是4個半月工資。如果你不同意,公司辭退你,可以獲得9個月工資賠償金。可以要求得到你應得的獎勵。

6樓:不要不問

你好。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40、41條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另外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滿一年給乙個月(n+1)×月平均工資,即乙個工作四年的員工,正常情況下能得到4+1即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如果違法解約,則根據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2n

7樓:竹子看法

回答您好,工作15年,距離退休還有多少年?如果距離退休不足5年,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現在45,還有5年

1.27日就滿45歲了

回答是女性嗎?

提問公司本月談賠償,是女性

回答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還沒滿45歲是吧?

提問公司應如何賠償

對,還有2個月

在公司工作15.5年了

回答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而公司強制解除且沒有遵循上面這條規定,單位應當按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按47條支付1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您月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三倍我,就按三倍計算,但只能支付12個月,不能高於12個月

更多19條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嚴格講,公司的做法是存在問題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即使你真的不適應本職工作,也應該在先進行培訓及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時,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同意了公司的做法,等於預設了你不能勝任工作。

既然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根據你已經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為半個月工資。

由於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且你的離職大約在2023年1月份,2023年度的工作已圓滿完成,有權要求得到你應該得到的所有福利待遇。

我就想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有賠償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依據哪種情形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什麼原因解除的,如果公司有過錯就要賠償

員工因為工作受傷了,可以隨時和公司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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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2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 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