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給您2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 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派你到外地工作的做法不現實,其行為屬於變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有權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拒絕,並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乙個月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跨市搬遷的,員工不同意去的,可以提出經濟補償的請求。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賠償,至少3個月工資
公司要遷址,我不同意,公司又不主動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就得不到經濟補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公司由廣州搬遷去了深圳,請問,你如何去上班,是去廣州還是深圳,第二,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的,第三,如果企業在廣州已經完成了搬遷的手續的話,估計在廣州,你也是沒有繼續工作的可能性了,要是沒有繼續完成的話,你還是可以繼續上班。其實目前來說,你最大的困惑就是如何仲裁維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金??到時候企業以開分公司為由推卸,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所有的員工一起過去,你咋辦??
如果企業在廣州默默的登出了企業的營業執照等的,你最後才知道的情況下,你再去仲裁,這時候用人單位的主體都不存在了,你訴訟誰啊??好吧,即便勝訴的i情況下,執行起來的難度可就高了,自己衡量一下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上班?還是以公司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我不同意直接不上班去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可以得到1-2個月的工資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辭職,要求單位給你經濟補償金。
公司現在和我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我不同意卻調離我去外地工作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5年零2個月,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付給你5.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付給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滿一年超過半年按一年算,未滿半年按半年算付給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標準是解除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應發薪資來計算補償金基數,單位同意給補償金的,又在離職前同意支付的,是沒辦法要求雙倍賠償金的
補償金基數按照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計算公司現按照勞動法進行離職前補償5.5個的補償金,於法有據,只要公司在你離職前支付你即可,但是公司要求你立刻離職的,你可要求另行支付乙個月待通知金
公司調離你的工作地點,要具體看勞動合同中對於你方的工作地的約定,另外也要參考崗位職責和屬性來具體分析
公司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我不同意應該怎麼辦,如果公司強制解除如何賠償 20
11樓:民生為本
一切按照簽訂合同辦,如果是你違約無話可說,如果是公司違約它解除合同到那你都會贏。
12樓:緒言
你不同意他就不能解除,非得解除,公司得賠償!不行去找勞動部門。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查一下勞動法,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14樓:
勞動法是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強制解除賠償要看你當時簽訂的合同怎麼寫的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強制解除得經濟賠償
16樓:叮凌當當
賠償要看你們合同上怎麼寫的
17樓:萌diablo噠噠
去勞動局,一般合同上會有違約賠償
18樓:嗯努力
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公司要求我去外地上班,我不同意就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會有補償嗎
19樓:勤勞的老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調配員工到外地工作的,勞動者不同意調配,沒有經濟補償;如勞動合同沒有這樣的要求,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明確在本地的,可認為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和我協議離職,我不同意,公司現在不給安排工作
20樓:
公司讓你離職的原因是什麼,找出原因,說出不合理的理由 要是有合同 就按合同去起訴 ,否則 你不離職 在這個公司也不好混了,有本事就離開吧,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的。
21樓:無敵
這個個估計還是簽了,走額,待著也沒辦法,換家工作
22樓:快樂的小豬長
首先自己檢查在本職工作中有否差錯,總結一下,如果有錯主動找領導溝通,爭取好好的介決,取得理解,如果你工作中沒有過錯的話,公司要求你離職的話,你可以找有關單位申訴,以取得你的利益的保護!
23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合同」顯然被動
與其賴下去,不如收拾行裝向前行
或者更好的風景在前方
24樓:匿名使用者
1、無固定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果是公司方想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所以公司一般會和當事人溝通勸員工主動離職
2、如果員工存在重大的過錯或者是違反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等,公司可以解除並且不需要支付賠償,所以如果第一步你不主動離職,一般公司就會找你以往工作的錯誤來和你解除合同並且沒有經濟賠償
你可以和公司談離職的賠償金,每一次的面談最好錄音,之前工作的記錄等能儲存就儲存。因為現目前公司沒有主動開除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也沒有勝算。
25樓:edison大哥
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員工可以
提出離職。不過一般要提前一
個月書面方式提出離職。這樣
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
一般是做一年賠乙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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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租房糾紛急!我是房東,由於賣房需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規定提前月書面通知即可,如對方不走如何解決
樓上的回答顯然是錯誤的。合同法的規定是,出租人有權買賣房屋,但是該買賣行為必須通知租房人。通知是為了告訴租房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租房人放棄優先購買,則可以賣給其他人。其次,房屋買賣後,原租憑合同繼續有效。即使你賣了房屋,租房人還 是有權利繼續租住直到合同到期。在這裡不存在樓上所說的 侵占 這就是民法...
真心求助,公司強行解除合同,我該怎麼辦
1 這個比較難,估計你公司也是研究過的,因為本來應當是按你上年度12月的實際平均工資收入來計算,但是由於是現金支付,合同也沒有體現,所以你根本就無法證明這一點 2 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應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你公司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甚至沒有書面通知你可以不認可的,可以要求從...
公司違反勞動法,我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用人單位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違法行為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只有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