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原告乙方提供保證金,就可以凍結財產,如果發生錯誤情況,賠償金會從保證金中扣除。
2樓:小顧學姐
如果原告證據充足就可以凍結被告財產,如果證據不充足的話就沒有辦法這樣做。
3樓:夏天**
有這樣的情況就是被公訴瞭然後證據確鑿,就直接裁定了應該有這樣的情況
4樓:亨特李李
法院也是根據證據才可以凍結被告的財產,沒有證據法院是不會平白無故地凍結被告的財產的,這樣不符合法律的程式。
5樓:思語新竹
法院當然不是隻聽原告一方就凍結被告財產的,需要有證據
6樓:
說的法院是否只清原告乙方就可以凍結被告財產的,這是不可以的,法院是要經過調查,是否複合凍結財產才開始放腳的?
7樓:xu忘不掉過去
在正常情況下,法院也是依照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行事。如果有了案子,他們需要去調查取證的。根本不可能只聽信一方的話,就草率的下判決。
8樓:潘增飛
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事實,否則法院不讓群眾隨便擺佈
9樓:為夢想奮鬥
法院不可能只聽一方就可以凍結被告的財產她是去調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要經過調查雙方當事人。共同。需要陳醋。事實分清以後才會有所判決。
11樓:阿元
這種說法是對的。
法院就是隻按照原告的申請,就可以查封被告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12樓:邊仙
這種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被告有權利駁回
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凍結被告的銀行卡嗎
13樓:橢徘著詭
一、法院在案件起訴期間是有資格凍結被告的銀行卡的。
二、說明:
1,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有權利對你的銀行賬戶採取保全措施,凍結你的銀行賬戶。
2,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三、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14樓:七營南堡
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被告轉移財產,但是你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做為財產保全的保證金。
被告打傷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法院是否能夠凍結被告人及其親人財產?比如夫妻或子女的銀行存款。
15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條 : 新《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 可見,律師有權利自行調查取證,只需要“兩證”就可以了,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證”俱備(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公涵)。不過,雖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是律師自行取證一般是比較困難的,被告方往往不願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師自己還要承受人身風險。
16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的銀行存款是不能凍結的、和古代的父債子還不一樣;
2、可以凍結被告人或被告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存款;
但原告要提供財產線索、比如存款開戶人、開戶行等線索;
法院凍結被告財產,法院是否應該公開被凍結的財產,原告是不是應該知道被凍財產?
17樓:落葉h知秋
法院凍結了被告的財產,是公開進行的,原告是完全有執行權的,凍結過以後。他的財產是賣不掉的
18樓:
嗯,依據判決書凍結被告財產,法院應當公開被凍結的財產,原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查詢
19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法院解凍被告人財產,法院應該通知被告人或者是原告,謝謝。
20樓:趙鎮律師
一般來說,凍結後,法院會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給原告的。
21樓:君哥爰生活
那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應該公開的,究竟他為什麼不公開,只有法院知道。
原告地的法院凍結被告人的賬戶,是否合法,能進行行政複議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1、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或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有權根據當事人的保全申請或依職權凍結被告的賬戶,是合法的。
2、如果被告對法院凍結賬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但不是行政複議。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3樓:山東威海馬律師
通俗的給你講:
法院只要有管轄權,立案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就有權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
原告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就有權凍結被告的賬戶
如果你認為原告法院無管轄權:
根據《民訴法》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另外,你可以根據第二十五條確定原告的法院是不是有管轄權: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此,如果你們在協議中約定了,原告的住所地有管轄權,那麼原告法院就有管轄權。
1樓回答的是錯誤的,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原告就被告不適用合同糾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原告就被告可以適用合同糾紛。
24樓:
1.民事訴訟法規定 合同的簽訂地 履行地 原被告的所在地都可有管轄權根據: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原告就被告原則不適用合同糾紛 因為有法律對其進行規定了2.如果確實出現問題 也只能提出管轄異議 而非行政複議3.確實存在地方保護 所以有時候出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 所以你們晚了一部
現在法院立案會初步審查管轄問題 一般不會出錯 本案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效果只可能是拖延時間 沒其他實際作用
25樓:知小小
如果a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話,a地法院有管轄權
26樓:蘇州名律師
還要看雙方的合同是不是約定了管轄以及合同的履行地是不是在a地。如果都沒有,那麼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法院在不通知被告方的前提下就聽原告片面之詞,有權力凍結被告父母的賬戶嗎?
27樓:手機使用者
沒有權力凍結其父母的帳戶!
28樓:流年很流
什麼是片面之詞,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父母和被告之間往來頻繁,而且能夠認定被告轉移財產給被告父母,法院是有權力凍結其父母的賬戶。當然被凍結人可以書面提出執行異議
法院凍結被告銀行賬戶是否應當由原告提供銀行賬戶? 10
29樓:小默
在執行階段是法院主動查詢的,其他時候是原告自己提供的。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0樓:小夢
能提供就最好提供,法院才容易找到對應的開戶行凍結。否則,法院只能自己去找尋對方開戶行,就麻煩耗時耗力。滿意請採納回答!
31樓:茂名黎律師
如果你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會查詢被告名下的賬戶,如果其賬戶名下有錢,則法院會幫你凍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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