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個人意見如下:
1、如單位不給合同,你們必須找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包括開始上班的時間。
2、如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其他諸如拖欠工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都可以要求。
3、你們現在和單位的勞動關係還沒解除,你們的社保公司應該繼續補交。
4、如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應該能打贏,能拿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2樓:水晶
你們有保險就足以證明已經有勞動關係了,到時可以用社保出具的繳費證明就確定工作時間 了,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如果單位找不到合同,那就申訴的時候加一條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一般情況下,這個時候單位主動就會把合同拿出來了。建議不用找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你提到的證明勞動關係,不一定需要勞動合同,你的工作證,你的工資單,以及同事的證人證言都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關於經濟補償金,上述幾位都提到了:
公司主動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有合法的理由,然後應額外支付一月工資或提前30天通知
另乙個是補償是根據你在公司工作年限來算,你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補償一月工資
所以可以請求2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別寫辭職信,就算寫辭職信辭職的理由也要寫因為公司不足額支付工資,別單位讓寫什麼原因就寫什麼原因。
注意到了你說「養老等五險一金也停繳了」,那麼你去社保中心拉個社保繳納查詢的單子就可以證明你們和這家公司有勞動關係了。
之後很簡單,去申請仲裁,建議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1、欠發的幾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金;
3、要求給你們辦理退工手續。
當然如果公司已經把你們辭退了的話(比如已經辦理了退工手續或者發給你辭退信之類的),那麼第二條改成賠償金好了。
如果更狠的話,你們可以要求欠發的工資和恢復勞動關係,這樣公司還不能開除你們,一直到合同期滿,當然你得考慮是不是願意繼續在那裡工作的問題。
關於證據,勞動者只要證明雙方有勞動關係就可以了,工資數額、發放形式之類的由單位舉證。
根據你說的情況,能回答的也就這些了,有其他情況你可以發資訊給我。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自己寫辭職信的,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起訴
要求:1、補繳社會保險;2、這幾個月的生活費,因為單位沒有辭退你們,也沒有給你們發工資,所以要求生活費,3、因未給繳納養老保險,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給付經濟補償金(上班一年給乙個月的工資)4、如果他們不提供勞動合同,就要求他們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起訴的時候可以直接要,如果他們拿出合同,仲裁委就不支援,但是合同拿出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蘇州凌翔光電 就是亂辭退人 最好別去 公司就在莆田路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們有權要求雙倍賠償!這個官司能打,很有希望打贏!可以與我聯絡,助您維權!
懂勞動法的各位幫個忙,懂勞動法的幫個忙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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