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樓:day嘎嘣脆丶
城管收東西不開罰單,不給收據是違法行為。
城管可以開出罰單對違法物品實施暫扣,可以依法對違法行為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處罰完畢要將暫扣物品予以歸還。期間要對暫扣物品妥善保管,暫扣期為乙個月。
3樓:貫餘
不合法,不給票的話在法律上可以投訴他。但是你有證據麼?如果沒有,你只有自認倒霉吧,還要擔心他會不會因為同件事在問你要錢
4樓:勤奮的
不合法,但是跟這種物種談合法,那就是叫土匪開收據。
5樓:匿名使用者
收你什麼東西?如果你沒有違法,他們拿你的東西不給票就是搶.
6樓:匿名使用者
城管的存在本來就不合法,鄙視城管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應該給暫扣的處罰單
8樓:堂瀾
城管是這個國家的新行物種。
城管開了罰單,沒有票據怎麼處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案例分享】
首先,城管扣押你的三輪車屬於扣押經營工具的強制行為,是合法的。第二,按照正常程式,城管應該在扣押你的三輪車的同時向你開罰款單(這種罰款單是有省財政廳蓋章的票據),被處罰人拿著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然後拿著銀行給出的票據到城管部門要回被扣押的物品。(但因為很多被處罰人並不把罰款單當回事,直接扔掉或者撕毀,城管將無法報賬,所以,一般要求被處罰人直接將罰款交到城管執法人員手中,由執法人員親自交到銀行。
)第三,執法人員處以被處罰人500元罰款,應該有簡易程式的立案案卷,收取罰款應向當事人鼎埂尺忌侔渙躊惟穿隸開具《xx省非稅收收入票據》(不是發票,但有省財政廳蓋章和本單位公章)。第四,被扣押物品,如果當事人超過時限不來領取,執法部門有權對物品進行拍賣處理,扣押期間物品出現的非人為因素的損壞,執法部門不承擔責任。
所以,你還是盡快去城管局繳納罰款,要回自己的東西吧。相信他們肯定給你開具正規單據的,我們從來沒有不開單據亂收費的情況,現在城管執法部門已經能做到依法執法了,不明白的情況,你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或者撥打12345市長**投訴。
追問:如果要求開具這個收據,城管要求繳納50元手續費交不交?,當時扣押時候並沒有同時開具罰款單,而是開了扣押的物品單,並且說是拿這個物品清單和500元去贖回三輪車
追答:扣押你的物品,向你開具物品清單是合法的正常程式。你不用要求開具收據他們也應該給你開《xx省非稅收收入票據》,至於你說的需要交50元手續費才給開票據我從來沒有聽說過,至少山東沒有這個情況。
沒有手續費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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