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公司開除,公司不給朋友工資,違法嗎?

2023-04-24 11:10:24 字數 4200 閱讀 9054

1樓:匿名使用者

1、請問公司這樣做違法嗎?

答覆:公司解除合同的事實依據不足,違法。

2、如果違法我朋友應該以什麼理由告公司,讓公司支付朋友的工資!

答覆:(1)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要求確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2)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要請支付工資。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問題補充:1:沒有籤勞動合同。

答覆:違反勞動法,可要求公司補簽勞動合同;

2:被開除的時候是在月底,差三天就滿一月,公司不發這乙個月的工資。我朋友在被開的這乙個月,他也為公司做成3萬多的業務,他們業務也有業務提成。

我朋友這乙個月的工資,提成,這些公司都拒發。

答覆:公司應根據勞動法50條規定,發放工資及獎金。

2樓:無腳鳥

1、用人單位一是要舉證說明違規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違規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證明這項規章制度送達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網友

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務合同,不管有沒有籤勞動合同你都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

4樓:網友

首先我要說可能是因為公司本來就對你這位朋友的去留有了乙個決定,這次無非是藉機開除的乙個藉口。在法律上來說,公司可以按照有關公司章程的規定給予處罰的,可以向公司討說法,但是以私下解決為最好的辦法。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務合同,他沒有權利開除你的朋友,所以必須發工資並且他們沒有簽定合同,所以要雙倍發給你朋友工資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行再去公司所在地法院。

6樓:常州錢律師

★首先,糾正下概念,公司(民營)沒有開除權,只有解除權;其次,該解除權的行使需符合法律的規定;第三,你朋友可以告公司,但要搞清楚合同的約定,別得不償失。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知道你朋友和她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怎樣約定支付工資的方式和公司業務的約定,知道這兩項後就可以通過相應的方法追究責任。

8樓:湛醉鑲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享有勞動報酬的權益,你朋友有權要求單位給付其應得的報酬,如果協商不行,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另外,勞動案件不是直接可以到法院起訴的,必須經過勞動仲裁。你朋友只要證明與公司有勞動關係,就可以討要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很容易的。他沒有權利開除你的朋友。

其次他必須發工資。

再次他們沒有簽定合同,所以要雙倍發給你朋友工資。

我有個同事做銷售,做私單被開除了就是這麼告的。

趕緊去吧,別錯過最佳時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首先 你的朋友是違反了公司紀律被開除的,通過私人手段籠絡客戶。

根據勞動法25條。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企業必須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

如果不支付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炒單的去勞動部都沒什麼用的!炒單也違反商業法律的!

12樓:鴻鵠

違法,去告那家公司一定能拿回工資。

13樓:網友

違法,還要給多開乙個月工資呢。

被開除不給工資違法嗎

14樓:程巖律師

法律分析:被開除不給工資違法。如果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的,應得工資在用人單位在扣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後,應支付給員工。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還不發工資,算不算違法?

15樓:創作者

當然算違法了,公司如果無理由開除員工的話,公司已經違法了,而且這些工資都是員工該得的,公司沒有權利不發工資。

16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違法,而且觸犯了相應的勞動法,這個時候就應該去相關的地方進行舉報和投訴。

17樓:創作者

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了,員工在這個時候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有工資嗎

18樓:廖培俊

有。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

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

勞動者被辭退時,無論是在試用期還是在正式員工時期,公司都應該在勞動者離職手續辦完時,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好的時間來發放工資。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是以由解除勞動合同來進行剋扣工資的話,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

拓展資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怎麼辦?

1、如果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如果不是很嚴重的違規,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2、如果在公司工作是在一年以內的,違反的規定並不大的,可以向公司索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與賠償金。如果遇到拒絕與麻煩,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有工資嗎

19樓:陳晨

法律分析:有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開除,被公司開除

檔案都是自己提啊 提出來 撕了就是 哎,除如果裡不去掉 應該有點影響吧 1,不會有影響的。要看你是否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

我懷孕月被公司無故開除了,請問公司可以

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或者單位關閉解除合同 其他理由如果解雇,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

我今天被公司開除了,可是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可以問公司要賠償嘛

平安山雀 可以的。首先,向公司索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森紫雲 首先是什麼原因開除你,還有為什麼沒有籤勞動合同。 在步行街記筆記的甘藍 公司開除你的原因是什麼?總要有個理由吧,如果是你違紀在先,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做開除你處理,你是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