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條款主要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指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由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特徵: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的作用: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
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1、合法原則。a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b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c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和形式,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種,分別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勞動法》19條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的種類:1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是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行為:原則有1、親自履行原則;2、權利義務統一原則;3、全面履行原則;4、協作履行原則。行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單方不履行。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式:條件有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或廢止;2、用人單位轉產或調整、改變生產任務;3、用人單位嚴重虧損或發生自然災害,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4、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5、法律允許的其它情況。程式有1、及時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覆;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1、雙方自願;2、平等協商;3、不得損害一方利益。
不合理啊 去仲裁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相關制度明確指出你的行為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之列,公司有權就此規定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你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不是上面所說的那樣,則公司的處罰師出無名,你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到法院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有這個約定嗎?沒有就不合理,你可以去告他.
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節;在調節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員工可撥打12333針對投訴相關事務進行諮詢。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單位就必須支付員工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
6樓:大家珍惜你
做帳的都能把賬單弄錯,也是醉了,無法容忍呀都
7樓:
公司說我違反公司規定工資不給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遭到開除,公司不結算其工資,違法嗎?
8樓:
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否則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不結算工資,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以下幾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違法的,工資是不得剋扣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淚兮
1、用人單位一是要舉證說明你違規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違規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證明這項規章制度送達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九方山雁
首先你要熟悉你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度中是否有提到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還要看怎樣才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合同?要是並無講到或是你入職時沒有經過培訓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其他地方也沒有貼出制度公示大家的)你可以耍賴,到了勞動局投訴就說你沒有看到有這些制度,沒人告知,你也沒有簽名(一般新進人員要培訓,培訓要簽名)。 工資的話是要算回給你本人的,就算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只能扣款,且扣款不能超出當地工資標準的20%(是否有損壞公司東西,有的話另外再照價賠償的哦)。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他們,要是公司制度中沒有說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你除了要討好你的工資以外,還可以要求他額外賠償乙個月的工資及其他經濟補償。
違反公司規定扣工資,違法嗎?
12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並且要注意: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馬上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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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或者單位關閉解除合同 其他理由如果解雇,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