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工傷,要求辭職

2023-04-24 15:15:32 字數 1182 閱讀 8574

1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

2.工傷職工無論是否離職,都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2樓:城幻刀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3樓:網友

能成立。5-10級的職工離開工傷時所在單位,都有權利要求單位支付就業補助金。

在公司工作期間有過工傷,現在要辭職

4樓:律臨朱培律師

法律分析:可以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後,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如果在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也不需要辭職,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後,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再辭職更省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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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傷了到出院怎麼要賠償,工傷出院後怎樣獲得賠償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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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辭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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