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集體辭職嗎?還是有深的內幕?若沒有內幕且集體辭職的話,一句話 更換新的部門經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種可能:一是這位領導為人處事太死板,部內人員當然習慣了之前的領導風格,所以一時無法接受,可以試著去分別和他們做做思想工作;二是這位領導實在是沒什麼能力,所以才會這樣子,那就很難留住人了。其實如果這位領導可以自己和他的部內人員好好做做思想工作,改進自己,這才是最好的方案啊~~
3樓:匿名使用者
苦口婆心站在大家的立場下 勸說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以前也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老闆就同意他們的辭職,無風不起浪,同意他們的辭職需要一個月後才能走,在這一個月中你瞭解下讓他們自己在他們中間提升兩個主管,一是升了職,就會動搖,而是他們同事就會感覺有這倆個自己瞭解的人當領導,少了跟兼職經理的正面衝突,然後你再找那些辭職的人一個一個談話,實在不行的就直接辭退,肯定會有一部分留下來,然後再招一些人,他們好帶下,一般新來的不瞭解情況兼職經理好帶理,等新來的都要學會了,舊員工願意留就留,不願意留就不留。
因為無法忍受部門經理要辭職,辭職報告應該怎麼寫? 50
5樓:蓋普希金
辭職報告的撰寫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以使得辭職滿足書面提前30天通知單位辭職的規定要求。
1. 辭職書是很正式的一個申請手段,不是打聲招呼就完了,必須要以正式的方式通知公司,所以辭職報告要在a4紙(別的紙也是可以的)上,明明白白的寫著“辭職報告”四個大字;
2. 寫上當事人的直接領導的姓名加職務,最好尊稱領導,如尊敬的某某經理,辭職是向直接領導報告這件事,不是向其他領導辭職;
3. 表達對公司的感謝,說明辭職的原因,並祝願公司越來越好,這是客套話,不是必須要寫的內容;
4. 辭職的時間,這點很重要,在報告中體現出來,30天時間一到就可以離職了;
5. 辭職報告結尾註明辭職人是誰。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1、每個地方都會存在奇怪的人,沒有必要為了某個人去離開自己的工作;
2、珍惜自己喜歡的工作;
3、如確實想辭職,我覺得應該寫得不要太直白,要體現你的情商。
7樓:手懶腦洞大
建議等你所有的離職手續全部辦妥之後再想其他的事情。離職沒有辦妥很有可能會影響你下面的找工作。
關於要不要檢舉他,知道老闆郵箱,什麼時候都可以。但建議不要言辭太過激烈,中肯陳述事實就好。
ps: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是好聚好散。不過在法律範圍內,為公司盡最後一點力也是可以的。
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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