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追劇圖蘇
《勞動法合同法》第38條條款具體內容: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38條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是什麼內容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是指勞動者碰到這種情形的,可以當場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強調的是勞動者事先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準備,完全是碰到狀況即興提出的。前面六條...
lt勞動合同法第, 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42,43,44條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
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區別 簡潔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後,取證證明被辭退的事實,然後去仲裁主張確認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