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陳述的事實來看,本人認為:可以申請變更合同內容。但是:
單位在工作時間上存在著超時加班的情形。勞動法規定:單位加班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後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影響健康的加班時間每日最多三小時,並且不連續三天,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沒有協商勞動者同意加班,可以不加班,用人單位以此不服從安排為由處罰勞動者法律不予支援。個人建議:身體不好,就不要加班了,單位有加班申請單什麼的不簽字就行了!
五十多歲了還幹活到深夜十一點,機器都壞了,人肯定是承受不了,必要的時候,可以請求權利救濟(向本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照五樓說的那樣做。
2樓:
具體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廠方有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順便解決其他方面的問題。
3樓:小綿羊和荷蘭豬
簽合同時,有沒有提出「身體條件「等條框。如果只是平常的勞動合同,只有與單位協商可以改,如果單位不同意我想沒辦法改和約。你可以諮詢以下。另外你好孝順,謝謝為了媽媽加油!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從勞動條件和薪資結構是否合理來考慮。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不好說,比如你可以看你媽媽的工作條件,是不是不合理,或是他們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薪資結構怎樣。以這些為理由就可以主張更改或是接觸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加班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勞動法規定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在不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可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相信這個工廠肯定不會給加班費用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lt勞動合同法第, 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42,43,44條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
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區別 簡潔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後,取證證明被辭退的事實,然後去仲裁主張確認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勞動合同法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嗎
不可以。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