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小滿文獻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顧鼎輝
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不用提前告知直接辭職,2008年1月1日以後,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自第二個月開始要求雙倍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請求經濟補償金(不到半年算半個月工資)。 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
勞動法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4樓:彭宗輝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游碼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兄數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神塵哪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
5樓:郭春明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廳旦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交接時明高間沒有明確多長,一般以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扮槐擾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試用期提前幾天離職
6樓:張明明
法律分析滾輪:在與用人單位協商完畢後應提前三天告知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兄信。塵坦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算不算違約?勞動法那條有明確的規定?用不用交違約金?急急急
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的。不算。第三十二條中規定。不用交違約金。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一是勞動者違...
請問在試用期辭職該扣工資嗎?還有勞動法上有壓月工資一說嗎,要是公司不給發工資勞動局管嗎
不該扣,沒有壓工資的說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
崑山嘉華電子勞動法試用期是多久,本人在江蘇崑山一家電子廠上班還在試用期剛做一個月,現在想辭職,但是不批說要提前一個月。現在該怎麼辦
在我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的,應當遵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所以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確定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