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案例 好了我追加高分

2025-01-10 07:35:18 字數 1534 閱讀 1134

1樓:武鳴老鬼

我是勞動保障監察員,你關於是否違法的問題。

在討論之前,我們得明確,法律是約束行為的,給乙個行為定性,應該粗略瞭解「違約(不合理)」、違章」、「違法」、「犯罪」等概念。

首先,你和你的單位是否適用《勞動法》,要看你們的身份是否符合《勞動法》第二條的規定。如果適用勞動法的,就你所陳述的情況看,我不認為用人單位違法。

勞動法》第。

三、第四條是第一章「總則」的條文,也就是說是「總的原則」,並非具體規範性條款,「違約(不合理)」、違章」、「違法」、「犯罪」都是違反原則的,但違反原則的不一定都違法。

從行政執法角度來講,違法的行為必定是違反了規定在《勞動法》分則中的強制性條款(如拖欠工資違反了第五十條,根據第五十條能夠認定是違法的,但不能說是根據第三條認定是違法的),也絕大多數能在「法律責任」章中找到罰則條款。

再說第一百零三條,此條適用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指的是執法部門,而非用人單位;再說,此條是罰則條款,是執法的依據而不是判斷乙個行為是否違法的依據。

綜上,用人單位的行為不違法。

不違法,不犯罪,但是違約。違約的,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定用人單位恢復崗位、恢復工作。

2樓:網友

沒有依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可以視為違約。

勞動法案例分析題

3樓:爬在枝頭等紅杏

(1)甲某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的合同有什麼錯誤?請指出。--簽訂5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6個月。

2)上海萬隆飯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飲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不正確,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3)如果上海萬隆飯店欲以此理由解僱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解除甲某。

4)甲某如被解僱,可採取什麼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公司糾正此行為,未果,提起仲裁。

5)甲某如被解僱,工會可從哪些方面幫助甲某維護其合法權益?--勒令企業恢復甲某工作崗位。

6)假設5年期合同到期後,萬隆飯店表示按原有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甲某因要去另外乙個城市發展,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認為自己在飯店工作5年,需要飯店給予經濟不唱,能否得到法律支援?為什麼?--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7)假設5年期合同到期後,甲某提出要與飯店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否得到法律支援?為什麼?--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標準為連續工作滿10年,或簽訂兩次無固定期限。

4樓:我就想皮一皮

試用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析解決。

勞動法案例分析題

6樓:網友

1.王某應該先向勞動爭議運拆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族悄槐起訴兆友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2.仲裁委員會應當接受王某的仲裁申請,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立案的答覆。

勞動合同法案例解答急!!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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