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再打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2025-02-06 17:45:13 字數 1470 閱讀 5397

1樓:之茜久

退休後,再工作的。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調整,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可視為民法上的僱傭關係。受民法調整。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簽訂合同,所有從工都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與退休不退休沒關係的。

3樓:魯西平原是我家

退休工人再打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打工單位也要照常辦理五險。

4樓:山野柴胡

離退休 再次聘用】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應當協商解決。

退休人員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5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橡侍簡,應當遵循合法、公平梁褲、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談裂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退休的職工要籤勞動合同嗎

6樓:孫旭權

退休員工需要籤合同,但是一般不需要籤勞動合同,而是需要籤勞務合同或者其他型別的合同。該退休人員與其他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也不是按勞動合同關係來處理,而是按勞務關係或者其他關係來處理。

【法律依據搏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停薪基餘茄留職人毀神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給私人打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不發工資

給私人打工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現在不發工資的處理方式是 一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月開始計算。二 對於公司不發工資,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第38條中的其中一條以公司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而被迫辭職,給公司郵寄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不僅可以要求自己應得到的工資,還可以要求...

退休職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司法

勞動法中的勞動者不包括退休職工,所以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務合同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沒有補償。勞動合同法不適用於退休職工,這是有明確規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到企業打工只能說是發揮餘熱,老有所為,不能算勞動者的,不用籤勞動合同,不用交社會保險,沒有工傷保險,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沒有休息休假...

08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新合同是否牴觸

08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新合同不牴觸,勞動合同法 第97條明確規定了08年 勞動合同法 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