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房子不肯加我名字,我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寫你的名字?

2025-02-09 13:10:04 字數 2857 閱讀 2336

1樓:我是李李哦

買房子的時候,房本寫誰的名字,這件事本來就是誰出錢,誰有決定權,如果說你沒出任何的錢,你還要求對方寫上你的名字,這樣是不合理的。

2樓:花花魚記

那就互相都不加名字好了,反正都能買得起房子,各住各的就好了。其實加名字,只是為了以後如果財產分割的時候劃分的而已。

3樓:網友

我覺得話不應該這麼說,對方家裡的房子那是人家父母的,並不是他個人的,所以沒有辦法加上你的名字。

爸媽的房子可以加我的名字嗎

4樓:李孟飛

法律分析:可以加自己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

因為是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要到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房屬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相關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我想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有錯嗎?

5樓:百海吟生

你猜模櫻好,你讓房證加上你的名字,沒有錯!

但是,建議你多去了解婚姻法。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兒,你要的是對自己的生活有所保障,也沒錯。那麼你的伴侶買的房子,是全款嗎,如果你拿房款錢數一半了,你伴侶應給房證寫你的名字,這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假如房款是人家父母全款買的,你要求寫上你的名字,就不合情合理了。而且即使寫你的名字,也和你沒有關係,除了你們有書面協議。

房子如果貸款買的,你拿房子裝修錢,婚後你穗叢們一起還房貸,你可以合理提出寫上你的名字,不過分。

婚姻是幸福美好的事,你可以和你的伴侶,多溝通商量好,每個女孩嫁人,都希望婚姻情感和物質對自己有所保障,外一哪天過不好了,也有屬於自己的那份物質保障。

如果你希望房證上寫你的名字,你心裡會安穩,建議你去諮詢一下,婚姻法和法律的條文,有的事不都是按自己心願為主的。

婚姻家庭過的幸福快樂,在於倆人真心的交流呵護理解和包容!不是房子寫了你的名字,碼念就能保證你們的婚姻生活就會幸福安穩,最後祝你心想事成,婚姻生活幸福。

買房子是不是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

6樓:

摘要。那就要看您是自己乙個購買還是夫妻購買,並且要協商好。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買房子是不是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

那就要看您是自己乙個購買還是夫妻購買,並且雹遊要協商好。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姿肆姿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跡絕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1、結婚後,夫妻雙方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的,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物掘簽字,用以確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權。2、結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簽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簽字。 3、另外,戶口問題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不在乙個戶口的,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乙個戶口的,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跡帶。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罩州核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巖巨集檔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

對絕念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粗亂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買房子寫了乙個人的名字,後面還能加嗎?

7樓:張仁藏

法律分析:可以加名純備字,只是加名字鬥枯時會提到比例,寫多少就是多少,注意不一定要平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空褲洞。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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