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辭職如何申請工資賠償?

2025-02-15 17:50:06 字數 3377 閱讀 6223

1樓:annie情感導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解決。1、經濟補償。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執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不願意,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樓:網友

不管是不是自願,只要是辭職,就沒有工資補償。除非能有實證,證明是被迫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自己跟工作單位協商,當然他們一般都不原意給所以讓你辭職,所以最好辦法不辭每天按時上班,有沒有事作不管,臉皮要厚,明著跟他們說不賠不幹,要不勞動仲裁,越重要職位賠越多,不要划不來不說,還便宜他們了,別人心裡還說你傻x,想想這個你臉皮就厚的起來了,成年人臉面真的不值錢,包裡有錢才是真。

4樓:網友

你知道單位的規章制度,去申請自己的補償 賠償 你的原因別被辭退的,所以你可以申請。

不是自願離職可以有什麼補償

5樓:趙芮

法律分析:勞動者非自願離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願離職的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離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遊碼碧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神舉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模前、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自願辭職的補償金

6樓:唐玉娟

一.非自願辭職的補償金非自願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餘寬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宴伍金,並可支付賠償金: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

非自願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二.勞動者辭職的限制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允許辭職辭職是勞動者的行為,一般是指企業中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向所在單位請求不再供職,結束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對勞動者來講,《勞動法》實際上規定了三種類似辭職的解除勞動合同方式,即職工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辭職;也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以後即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而達到辭職晌毀或目的;還可以按《勞動法》第31條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而辭職。就是說勞動者要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但話又說回來,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特別是有違約條款的勞動合同,在未到期的情況下,雖然勞動者可以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走人,但除按《勞動法》第25條與單位協商一致,單位同意或按第31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違法以外,勞動者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因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也是要賠償的。

非自願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7樓:張藝躍

非自願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他情況下,勞動者被迫離職的,都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田野

辭職能否得到補償取決與;

一;是否自願,取決與你是否填寫公司辭職報告二;至於調離崗位,取決與你與用人單位合同是否有這一條規定;

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9樓:網友

那不能辭職的,只能要麼打12333投訴看怎麼解決,但最好先協商解決好些。

10樓:網友

1.不願意調崗不需要提出辭職。

2.因為合同規定了崗位等詳細條文,如果要修改合同內容,必須雙方同意確認,補籤協議的。單方面調崗,勞動者可以要求按勞動合同執行,繼續履行合同的。

3.如果是辭職,無論什麼原因辭職,都不可以有補償。

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執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係。如果公司不願意,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非自願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11樓:於瑞

法律分析:拿讓穗有。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滑肆和國消卜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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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辭職如何賠償,辭職需要給公司賠償嗎?

不要辭職,而是要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單位補辦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支付08年以來的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應該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加班費,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補繳社會保險。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相應的賠償.但要注意提出解除的方...

不給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如何賠償

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的工資。不給簽訂勞動合同,有事實勞動證據的,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應該每個月支付兩倍工資。超過一年的...